服務簡介
分銷、進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許可:
向擬分銷、進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發給許可。
服務對象:持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的人士或法人(公司)
申請資格:
- 持有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的人士/法人可提出申請;
- 根據七月十九日第34/99/M 號法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許可的發給視乎是否具備下列要求:
- 聘有負責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編寫及保存登記的人員;
- 充分保證實體之所有人或代理人具備良好品德及專業操守時,該實體方獲發許可。
- 在僅考慮到保障衛生、打擊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公共利益下,按刑事紀錄的內容評定品德與操守。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發給分銷、進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許可。
買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許可:
向擬買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藥房發給許可。
服務對象:持人藥房准照的人士或法人(公司)
申請資格:
- 持有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藥房准照的人士/法人可提出申請;
- 根據七月十九日第34/99/M 號法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許可的發給視乎是否具備下列要求:
- 聘有負責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編寫及保存登記的人員;
- 充分保證實體之所有人或代理人具備良好品德及專業操守時,該實體方獲發許可。
- 在僅考慮到保障衛生、打擊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公共利益下,按刑事紀錄的內容評定品德與操守。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藥房發給買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通訊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四樓
電話:(853) 8598 3522
傳真:(853) 2852 4016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