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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

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替換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PN-3、PN-4、PN-10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替換申請表格 (填寫範例) (申請表格可於藥物監督管理局網站www.isaf.gov.mo下載,或親臨藥物監督管理局索取)【附註1】;
  2. 新任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相關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附註2】;
    2. 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製造、買賣及供應麻醉品及精神物質之許可;可於身份證明局或該局網站、一戶通或自助服務機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藥物監督管理局);
  3. 職責聲明書。
  4. 專業執照證明文件。

附註:

  1.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具簽署權限的人士作出申請及簽署。
  2. 遞交的身份證明文件須與刑事紀錄證明書內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一致;倘上述身份證明文件不含簽名式樣,須同時遞交含簽名式樣的文件以核對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信函通知或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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