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產品、物品監管

藥物及化學品接收、發還及銷毀的行政手續

常見問題

  1. 遞交產品時,還需要附同什麼資料?
  2. 如果我有過期、回收或破損的藥物,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1. 遞交產品時,還需要附同什麼資料?

遞交產品時,需連同載有下列資料的申請書一併遞交:

– 產品送交人的資料:如名稱、聯絡方式(倘有)

– 產品資料:名稱、數量、批號(倘有)、有效日期(倘有)等;

– 送交原因:過期、損壞、報銷、回收等;

送交人須於文件上簽署及蓋章(倘有)。


2. 如果我有過期、回收或破損的藥物,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市民可將過期、回收、破損或剩餘藥物交予藥物監督管理局、仁伯爵綜合醫院藥房或各衛生中心藥房處理;而獲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准照的商號則須將有關藥物連同產品清單,交予藥物監督管理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