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35/2021號行政法規《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及第 209/2021 號行政長官批示,該批示組成部份附件二進口表B組別B1所述貨物如醫藥品、化學品、中成藥、中藥材、中藥提取物、藥物原料、診斷或實驗用試劑及嬰兒配方奶粉,其貨物進口預先許可證之簽發職權歸屬藥物監督管理局。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視乎申請進口貨物的類別,由持有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的公司、”中藥進出口批發准照”的公司或持有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的商號申請。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提出申請並符合審批要求的申請人簽發貨物進口預先許可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廳
通訊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電話:(853) 2883 1906
傳真:(853) 2852 4016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