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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進口(藥物監督管理局)

進口用於餵養嬰兒的已變化乳預先許可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申請用於餵養嬰兒的已變化乳(如嬰兒配方奶粉)的進口准照前,須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辦妥相關產品的進口預先許可證。

辦理資格:持有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的商號。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在申請進口用於餵養嬰兒的已變化乳時,必須遞交以下文件及資料:

  • 原產國或有權限當局對該產品所發出的自由銷售證書或衛生證明書,衛生證明書上必須包括擬申請進口產品的批號及有效期;
  • 外包裝;
  • 由生產商發出的”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表”[pdf]
  • 每次申請進口時必須填寫相關的“預先許可”[doc][pdf]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天內簽發貨物進口預先許可證。(服務承諾)

即日簽發產品進口准照。(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給予進口許可權限的貨物名單

第28/2016號行政法規 – 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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