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申請藥物原料的進口准照前,須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辦妥相關藥物原料的進口預先許可證。
辦理資格:持有由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藥物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的公司或持有“藥物工業生產准照”的本澳藥物生產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天內簽發貨物進口預先許可證。(服務承諾)
即日簽發產品進口准照。(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如產品含有第12/2022號法律所指的危險品,須同時於進口預先許可證的「原料名稱」欄內標示產品的聯合國編號或化學文摘社編號。
相關規範或要求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
第12/2022號法律 –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第27/2023號行政法規 –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給予進口許可權限的貨物名單
第10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危險品子分類和編碼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