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在本澳巿場推出藥品廣告前,須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辦妥相關廣告的預先許可。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藥品廣告申請書”;
- 待審批的廣告圖文,倘若為有聲電子廣告,須提交製作的音頻 / 視頻材料(如錄音帶、錄影帶、 CD或 VCD光盤);
- 為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文獻及 / 或證明文件;
- 以衛生專業人士為廣告對象的藥品廣告,須提交刊登有關藥品廣品的刊物或資訊媒介的對象純為衛生專業人士的證明文件。
附註:
- 僅可接納已依法獲許可,在本澳巿場推出的藥品所屬的廣告申請。
- “處方藥物”的廣告,僅可在向衛生專業人士提供的樣品、刊物及其他資訊媒介上作廣告。
- 一份廣告申請書只供一個廣告申請之用。
- 超過一種藥品時可使用”藥品廣告申請書補充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30天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