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在本澳巿場推出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廣告前,須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辦妥相關廣告的預先許可。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廣告申請書”;
- 由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的產品分類公函副本;
- 待審批的廣告圖文,倘若為有聲電子廣告,須提交製作的音頻 / 視頻材料(如錄音帶、錄影帶、 CD或 VCD光盤);
- 為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文獻及 / 或證明文件。
附註:
- 根據規範一般廣告活動的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第二章(廣告的安裝)第十九條(制度)第一款的規定,安裝戶外廣告須事先領取由市政署發出的准照。
- 一份廣告申請書只供一個廣告申請之用。
- 超過一種產品時可使用”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廣告申請書補充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天內發出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產品廣告預先許可申請的結果。(服務承諾)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