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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化驗服務

傳染病領域的化驗申請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由政府醫療機構/部門提出申請 (已經簽訂合作協議除外);
  2. 由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提出申請;
  3. 由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提出愛滋病及登革熱病毒的化驗申請。

辦理時限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非辦公時間亦提供緊急的化驗服務。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方根據「檢驗服務協議 – 結核、病毒、寄生蟲和血中元素」填妥相應範疇的電子驗單或化驗申請表,並按「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要求採集和遞交臨床樣本;
  2. 待化驗完成後,即以電子或紙本檢驗報告發放予申請方;
  3. 倘需補發報告,請填妥及遞交〔公共衛生化驗所檢驗報告補發申請書〕。

臨床化驗申請表

1.  結核化驗申請表

2.  病毒化驗申請表

2.1  由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提出愛滋病及登革熱病毒的化驗申請:

3. 寄生蟲、細菌、血中元素化驗申請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可透過填寫相應範疇的化驗申請表,按「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要求採集和遞交臨床樣本,並定時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政府醫療機構/部門可透過衛生局醫療資訊系統(簡稱HIS)填寫電子驗單,按「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要求採集和遞交臨床樣本,並定時收取電子檢驗報告。


費用

核准衛生局臨床化驗收費表。

第4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2000年7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1期第一組〕


所需時間

各化驗服務的檢測周轉時間請參閱以下連結:

檢驗服務協議 – 結核、病毒、寄生蟲和血中元素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2個工作天可發出結核鏡檢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3個工作天可發出呼吸道樣本之結核核酸快速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5個工作天可發出乙型肝炎血清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5個工作天可發出愛滋病病毒抗體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5個工作天可發出乙型肝炎病毒DNA定量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2個工作天可發出寄生蟲糞便樣本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各化驗服務的申請必須提交相應的化驗申請表,並注意樣本採集和遞交等相關規定,請參閱「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


相關規範或要求

人員規範指引

  • 所有化驗人員依以下法律規範:
  1.  8月30日第6/2010 號法律 – 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2.  8月30日第7/2010 號法律 – 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通訊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電話:(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傳真:(853) 2853 0294

電郵:lsp@ssm.gov.mo

領取服務結果

  1.  以電子報告形式發放至衛生局醫療資訊系統(簡稱HIS);或
  2.  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資料提供:衛生局(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0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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