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由政府醫療機構/部門提出申請 (已經簽訂合作協議除外);
- 由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提出申請;
- 由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提出愛滋病及登革熱病毒的化驗申請。
辦理時限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非辦公時間亦提供緊急的化驗服務。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方根據「檢驗服務協議 – 結核、病毒、寄生蟲和血中元素」填妥相應範疇的電子驗單或化驗申請表,並按「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要求採集和遞交臨床樣本;
- 待化驗完成後,即以電子或紙本檢驗報告發放予申請方;
- 倘需補發報告,請填妥及遞交〔公共衛生化驗所檢驗報告補發申請書〕。
臨床化驗申請表
1. 結核化驗申請表
2. 病毒化驗申請表
2.1 由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提出愛滋病及登革熱病毒的化驗申請:
- 對懷疑感染愛滋病作愛滋病病毒抗體的確定測試申請:填妥〔病毒化驗申請表〕,將樣本送交公共衛生化驗所,相關手續請參閱衛生局「愛滋病病毒感染者轉介指引」。
- 對懷疑感染登革熱作登革熱抗體的化驗申請:填妥〔病毒化驗申請表〕,將樣本送交公共衛生化驗所,相關手續請參閱衛生局「非政府診所送血液樣本進行登革熱檢測計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可透過填寫相應範疇的化驗申請表,按「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要求採集和遞交臨床樣本,並定時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政府醫療機構/部門可透過衛生局醫療資訊系統(簡稱HIS)填寫電子驗單,按「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要求採集和遞交臨床樣本,並定時收取電子檢驗報告。
費用
核准衛生局臨床化驗收費表。
第45/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2000年7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1期第一組〕
所需時間
各化驗服務的檢測周轉時間請參閱以下連結: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2個工作天可發出結核鏡檢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3個工作天可發出呼吸道樣本之結核核酸快速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5個工作天可發出乙型肝炎血清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5個工作天可發出愛滋病病毒抗體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5個工作天可發出乙型肝炎病毒DNA定量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 收到樣本當天起計第2個工作天可發出寄生蟲糞便樣本檢驗報告。(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各化驗服務的申請必須提交相應的化驗申請表,並注意樣本採集和遞交等相關規定,請參閱「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
相關規範或要求
人員規範指引
- 所有化驗人員依以下法律規範:
- 8月30日第6/2010 號法律 – 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 8月30日第7/2010 號法律 – 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通訊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電話:(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傳真:(853) 2853 0294
電郵:lsp@ssm.gov.mo
領取服務結果
- 以電子報告形式發放至衛生局醫療資訊系統(簡稱HIS);或
- 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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