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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化驗服務

食物、水質、藥物及香煙等監察領域的化驗申請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由公共部門提出申請 (已經簽訂合作協議除外)。

辦理時限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方根據「檢驗服務範圍 – 細菌和化學項目」填妥〔化學及微生物檢驗申請表〕;

2.  待化驗完成後,即以紙本檢驗報告發放予申請方;

3.  倘需補發報告,請填妥及遞交〔公共衛生化驗所檢驗報告補發申請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透過填寫相應範疇的化驗申請表,按要求採集和遞交樣本,並定時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所需時間

各化驗服務的檢測周轉時間請參閱以下連結:

檢驗服務範圍 – 細菌和化學項目


備註/申請須知

各化驗服務的申請必須提交相應的化驗申請表。


相關規範或要求

人員規範指引

  • 所有化驗人員依以下法律規範:
  1. 8月30日第6/2010 號法律 – 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2. 8月30日第7/2010 號法律 – 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通訊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電話:(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傳真:(853) 2853 0294

電郵:lsp@ssm.gov.mo

領取服務結果

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資料提供:衛生局(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08 18:09

醫療衛生 醫療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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