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由公共部門提出申請 (已經簽訂合作協議除外)。
辦理時限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方根據「檢驗服務範圍 – 細菌和化學項目」填妥〔化學及微生物檢驗申請表〕;
2. 待化驗完成後,即以紙本檢驗報告發放予申請方;
3. 倘需補發報告,請填妥及遞交〔公共衛生化驗所檢驗報告補發申請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透過填寫相應範疇的化驗申請表,按要求採集和遞交樣本,並定時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所需時間
各化驗服務的檢測周轉時間請參閱以下連結:
備註/申請須知
各化驗服務的申請必須提交相應的化驗申請表。
相關規範或要求
人員規範指引
- 所有化驗人員依以下法律規範:
- 8月30日第6/2010 號法律 – 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 8月30日第7/2010 號法律 – 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通訊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電話:(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傳真:(853) 2853 0294
電郵:lsp@ssm.gov.mo
領取服務結果
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醫療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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