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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

申請發出遺體搬遷許可的醫學衛生證明

服務簡介

申請發出遺體搬遷許可的醫學衛生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擬根據二月九日第7/85號法令第八條的規定申請殯葬通行證的人士或其代理人
注: 現行法例並未規定已葬滿5年的遺骸(即骸骨)搬遷需得到許可,但如出口目的地國家/地區有需要,具正當性人士亦可為此目地申請醫學衛生證明。

服務結果

衛生局向申請人發出遺體搬遷許可的醫學衛生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衛生局  – 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30,14:30~17:00
(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須預約 )

通訊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 ( 青茂 ) 辦公大樓18樓

電話:( 853 ) 8504 1425 / ( 853 ) 2853 3525

電郵:  info.cdc@ssm.gov.mo

網址:http://www.ssm.gov.mo


資料提供:衛生局(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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