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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出遺體搬遷許可的醫學衛生證明

申請發出遺體搬遷許可用醫學衛生證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
    1. 辦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死者死亡地的醫生或有權限機關簽發的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鑑證影印本;
      *注: 詳情請參考醫學衛生證明申請表
  2. 必須遞交文件
    1. 填妥的發出醫學衛生證明申請表;
    2. 死者死亡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文件之影印本;
    3. 辦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企業或機構名義申請並曾提交者在證件有效期內不必每次提交] ;
    4. 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 遺體已作適當衛生處理的聲明或證明文件
      遺體入境時,應在申請時預先提交副本,正本應隨遺體入境時附同備查
      遺體出境時,醫學衛生證明內有要求時才提交,可在封棺時補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 ( 青茂 ) 辦公大樓18樓

衛生局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30,14:30~17:00
(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須預約 )


費用

澳門幣 5元印花稅票


審批所需時間

1個工作天內發出遺體搬遷許可的醫學衛生證明。(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

醫學衛生證明申請表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衛生局(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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