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
- 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
- 第15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式樣及警語內容
- 第13/2022號法律 - 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 第3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公佈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全文
- 第 84/2017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關於機場設施及娛樂場吸煙室應遵的最低要求的規範及吸煙室的許可式樣
- 第 34/2017 號行政法規 - 核准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
- 關於吸煙室的指引
- 第 16/2012 號行政法規 - 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籤的式樣
- 第 37/2011 號行政法規 - 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誌及告示的式樣
- 第 190/2011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規定煙草製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應於每年十二月,透過填寫表格,將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銷售的煙草製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一切配料及其份量的清單提交衛生局
- 第 363/2011 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在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生效後,煙草製品須標示的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