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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場地及器材(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租借場地及器材 – 教育資源中心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手續:

  1. 教育資源中心使用者可先透過電話或親臨教育資源中心查詢,並提前作預留。
  2. 教育資源中心使用者需填妥專用申請表,提交至教育資源中心,經批核後即可外借已預留的器材。
  3. 可外借器材如下:
    3.1. 全景攝影機
    3.2. VR 設備連配套手機
    3.3. 記憶棒 (USB)
    3.4. 投影機
    3.5. 外置DVD燒錄機
    3.6. 無線滑鼠
    3.7. 數碼攝影機
    3.8. 腳架
    3.9. 小型流動音響
    3.10. 實物投影機
    3.11. 銀幕

填表須知:

  1. 獲豁免“申請使用教育資源中心”手續的申請人,只需按居民身分證式樣署名,無需所屬機構蓋印。
  2. 已完成“申請使用教育資源中心”手續並獲批准的申請人,需按居民身分證式樣署名及加蓋所屬機構印章。
  3.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學校任職教學人員,且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相關紀錄或有提交相關證明的人士不能借用教學輔助器材。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10時30分至晚上7時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郵寄申請:

申請表可透過電郵、傳真提交教育資源中心作預先提交,提取器材時須提交申請表正本。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後15分鐘內獲得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借用期限

借用期限最長七天,使用者須按時提取及歸還器材,不可續借。

提取器材

  1. 申請人提取器材時,須提交申請表正本。
  2. 申請人須親臨教育資源中心提取,提取時須與工作人員當面驗收器材。

歸還器材

  1. 歸還器材時,使用者與工作人員一起檢視器材,發現器材有異常情況,使用者須以書面詳述情況及原因或填寫“外借物品損毀或遺失賠償聲明書”作報告。
  2. 遺失器材或因人為損毀導致不可維修的器材,使用者須以同樣的器材或以同樣牌子同等功能的器材賠償。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透過聯絡電話或電郵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後15分鐘內獲得申請結果。


備註

上述“專用申請表”,即“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DSEDJ-E01)”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www.dsedj.gov.mo“表格下載”)下載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索取。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18 10:50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