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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場地及器材(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租借場地及器材 – 高美士中葡中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必須提前八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索取及交回表格的方式(表格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填妥借用申請表後,於辦公時間內,可以親自遞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交回本局或高美士中葡中學。
(如屬第一次申請需提交由政府機關發出的登記證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高美士中葡中學行政輔助科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日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核准《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設施及場地的收費表》
第8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審批所需時間

1. 可預留的檔期:90天
2. 最遲遞交申請的期限:8個工作天 (註1)
3. 回覆的期限:3個工作天 (註2) (服務承諾)
4. 繳費的期限:5個工作天 (註3)
5. 繳費後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請期限:5個工作天 (註4)


備註/申請須知

在本澳已註冊之學校、公共機構及其他本地團體;
如屬第一次申請需提交由政府機關發出的登記證明書;
借出之場地、設施均需保持清潔及完整,如有損壞,均需賠償;
所有借出之場地及設施,如有需要,校方有權終止其使用權。

註1:指擬借用日期前8個工作天。如申請以郵寄方式寄出,也以本局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算。
註2:由本局收到所需遞交的文件當天起計算。
註3:由租用團體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逾期者則有關的租用申請將自動被取消。
註4:指原定使用日期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15 09:49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