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辦理手續:
索取及交回表格的方式(表格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填妥借用申請表後,於辦公時間內,可以親自遞交、郵寄、傳真或電郵的方式交回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或其他服務辦理地點。
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 首次申請的團體須遞交載有其章程的政府公報副本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證明書副本一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青年試館
地址:澳門高偉樂街(塔石體育館)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 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
週日、公眾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外港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2座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 上午12時至晚上10時
週日、公眾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駿菁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親職教育中心
地址: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至26座地下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 上午9時至晚上9時30分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語言教學活動中心
地址:路環石排灣蝴蝶谷大馬路CN6a地段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 上午9時至晚上7時
(公眾假日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豁免上班及補假日全日關閉)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核准《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設施及場地的收費表》
第8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審批所需時間
- 可預留的檔期:90天
- 最遲遞交申請的期限:8個工作天 (註1)
- 回覆的期限:
3.1 青年試館/駿菁活動中心/外港活動中心自接收已填妥的租借場地申請表及須遞交的文件起計3個工作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內作出回覆(服務承諾)
3.2 親職教育中心自接收已填妥的租借場地申請表及須遞交的文件起計1個工作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內作出回覆(服務承諾) - 繳費的期限:5個工作天 (註2)
- 繳費後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請期限:5個工作天 (註3)
備註/申請須知
註1:指擬借用日期前8個工作天。如申請以郵寄方式寄出,也以本局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算。
註2:由租用團體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逾期者則有關的租用申請將自動被取消。
註3:指原定使用日期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