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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場地及器材(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租借場地及器材 – 語言推廣中心、德育中心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欲租借場地及器材的中心或學校索取或於本局網頁下載專用表格,填妥 (經機構負責人簽名及所屬單位蓋印) 後於開放時間內遞交或傳真、電郵至租借中心,申請的團體須遞交載有其章程的政府公報副本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證明書副本一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親職教育中心
地址: 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至26座地下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 上午9時至晚上9時30分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語言推廣中心
地址: 澳門美麗街31號3樓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上9時;週六上午10時至中午1時;下午2時至7時
(逢週日及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德育中心
地址: 澳門祐漢看台街313號翡翠廣場3樓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週日上午10時至晚上7時
(中心假期除外)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核准《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設施及場地的收費表》
第8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審批所需時間

1個工作日(語言推廣中心/德育中心 自接收已填妥的租借場地申請表及須遞交的文件起計1個工作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內作出回覆)


備注/申請須知

  1. 申請舉辦之活動日期須自申請日起計2個月之內
  2. 本中心之場地只借予本地區的非牟利註冊團體使用
  3. 借用團體在使用場地時,請出示由本中心蓋章確認之借場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電話通知取回經本中心蓋章確認之借場表正本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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