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辦理手續:
申請者須填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以下簡稱 “教青局” )的“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表格可於教青局網頁下載),填妥借用申請表後,於辦公時間內,可以親臨、郵寄、傳真或電郵等方式交回職業技術教育活動中心、語言教學活動中心及石排灣營舍或親臨其他指定地點遞交。
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租借設備及場地申請表;
- 首次借用場地的機構/團體,須遞交已於本澳相關公共權限實體作登記的註冊證明書副本或載有其章程的政府公報副本一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職業技術教育活動中心、語言教學活動中心及石排灣營舍
地址:路環石排灣蝴蝶谷大馬路CN6a地段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 上午9時至晚上7時
(公眾假日、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豁免上班及補假日全日關閉;倘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豁免上班為下午,則開放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親職教育中心
地址: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至26座地下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 上午9時至晚上9時30分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青年試館
地址:澳門高偉樂街(塔石體育館)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 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
週日、公眾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外港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2座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下午3時30分至晚上10時
週六 下午2時至晚上10時
週日、公眾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駿菁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下午3時30分至晚上10時
週六 下午2時至晚上10時
週日、公眾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收費規定:
核准《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設施及場地的收費表》
第8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繳費地點:
需攜同已批准的申請表副本於辦公時間內到教青局一樓或職業技術教育活動中心、語言教學活動中心及石排灣營舍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1. 可預留的檔期:90天
2. 最遲遞交申請的期限:30個工作天 (註1)
3. 回覆的期限:3個工作天 (註2)
4. 繳費的期限:5個工作天 (註3)
5. 繳費後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請期限:5個工作天 (註4)
備注/申請須知
- 使用場地時須出示已繳費收據,才能使用場地。
- 需保持借出之場地及器材的清潔和完整,如有損壞或遺失,由使用者負責。
註1:指擬使用日期前30個工作天。如申請以郵寄方式寄出,也以教青局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算。
註2:由教青局收到所需遞交的文件當天起計算。
註3:由使用者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教青局有權取消逾期者有關的使用申請。
註4:指原定使用日期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否則教青局有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