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須申請的人士
除了指定的“豁免申請”人士之外,其他符合服務對象的人士須向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成為使用者。
手續:
- 申請人填妥及簽署專用申請表,並經機構負責人簽名及蓋印確認後,連同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正面背面複印在A4紙上)及吋半近照各一張提交至教育資源中心。申請人也可把上述資料電郵至:cre@dsedj.gov.mo 或傳真至:(853) 83959131。
- 上述“專用申請表”,即“使用教育資源中心申請表(DSEDJ-F01)”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www.dsedj.gov.mo“表格下載”)下載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索取。
填表須知:
- 暫未有教學人員證的新入職教學人員, 可透過填寫專用申請表提出申請使用中心服務,因特殊情況未能取得所屬院校/機構蓋章和負責人簽名,須提交可確認其是該校教學人員的相關證明文件。
- 本澳高等教育機構任教的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如未能取得所屬院校/機構蓋章和負責人簽名,須提交可確認其是該高等院校之教學人員/研究人員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院校工作證副本)。
-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在澳門以外地區修讀教育專業課程的學生,如未能取得院校的蓋章和負責人簽名,可接受提交其他證明文件,如:在學證明或成績表。
-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學校任職教學人員,且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相關紀錄或有提交相關證明的人士,其申請表上無需附上機構負責人簽名及蓋印。
- 社會工作局非受資助但屬於公益法人的設施的人員須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公益法人的文件及其從屬關係的文件。
- 學校教育工作相關人員須先經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相關部門識別。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人員無須經所屬單位負責人簽名及蓋章,但須提交教青局工作證複本。
- 每次申請的使用期限以學校年度計算,即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10時30至晚上7時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及附同所需文件1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憑身份證使用中心服務。 (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且過往已有申請紀錄的機構,請先透過電話或親臨教育資源中心查詢中心可提供名額的情況。
- 申請人任職機構若過往沒有申請紀錄,須作預先審批。
- 每年6月首個辦公日起,教育資源中心開始接受辦理下個學年的續期手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可透過聯絡電話或電郵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
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及附同所需文件1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憑身份證使用中心服務。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