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手續須知:
- 使用者帶同身分證明文件,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任何閱覽室,開啟圖書借閱帳戶。
- 使用者可先透過“公眾查閱目錄”(http://lib.dsedj.gov.mo)查找所需圖書資料,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借閱手續。
- 使用者每次須於教育資源中心大堂服務台出示以下任何一種有效證件:
3.1 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有效教學人員證的教學人員(包括正規教育、回歸教育、社區教育)。
3.2 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載有“協助教學活動”或“專職人員”字樣的教育機構職員證。
3.3 已於教育資源中心成功登記的使用者可出示有效的居民身分證。 - 憑教育資源中心使用者電腦憑條到三樓教學資料媒體區外借所需的教學媒體資料。
- 可供外借的教學媒體資料如下:
5.1. 圖書資料
5.2. 教材套
5.3. 逾期雜誌
5.4. 教學模型
5.5. 掛圖
5.6. 多媒體視聽資料
5.7. 投影片
5.8. 幻燈片
5.9. 彩頁
註:上述5.1-5.6的多媒體視聽資料,借閱總數不可超過五份。此外,還可外借投影片二十片、幻燈片四十片、彩頁二十張;借閱資料的期限為兩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10時30分至晚上7時
週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5時40分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辦理使用者資料登記後10分鐘內可以外借圖書資料 (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續借規則:
- 使用者需在借閱期滿前最少一個工作天辦理續借手續。
- 如無其他使用者預約借閱,每項外借圖書資料可續借一次,期限為兩週。
- 使用者除親身到各閱覽室辦理續借手續外,也可透過電話或網上辦理。
- 若借閱資料已被其他使用者預約借閱,則不能續借。
逾期還書處理辦法:
- 所有圖書資料均須依時歸還閱覽室,逾期歸還一天罰停借閱權一天,依此類推。
- 逾期一百二十天仍未還書者,閱覽室人員將會註銷其圖書借閱帳戶登記,該使用者將不能在本局轄下任何中心閱覽室借閱資料。使用者在還書後一百二十天,方可重新辦理圖書借閱帳戶登記,完成登記手續後才可借閱圖書資料。
預約借閱規則:
- 使用者不可預約在館藏書,只可預約“已借出”或“已預約”的圖書資料。
- 使用者必須通過本局互聯網站(www.dsedj.gov.mo)或親自前往各閱覽室進行預約,不接受電話或其他方式預約。
- 每位使用者最多可預約五份圖書資料。
- 已預約的圖書資料被歸還所屬閱覽室後,將由專人以電話方式通知預約者。
- 預約者接獲通知後三天內需前往借閱,如適逢週六、週日或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公眾假期,則依日順延。
- 逾期不來辦理借閱手續者,預約被視為失效。
- 若預約者的圖書借閱帳戶登記資料有所更改,應即辦理更改手續。
遺失或損毀圖書資料:
- 在確定圖書資料遺失或沒法修復情況下,使用者須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書面聲明,並且按該圖書資料的原價做出賠償。
- 使用者在辦理賠償手續後,若在一個月內找回遺失的圖書資料,使用者須親身把該圖書資料歸還所屬閱覽室,並可申請註銷聲明書及退回所繳交的賠償款項;逾期不獲辦理。
館際代還規則:
使用者可前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任何閱覽室辦理歸還手續。(參照各閱覽室服務對象)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透過聯絡電話或電郵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
自接收申請資料後10分鐘內通知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外借圖書
- 使用者每次須於教育資源中心大堂服務台出示以下任何一種有效證件:
1.1 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有效教學人員證的教學人員(包括正規教育、回歸教育、社區教育)。
1.2 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載有“協助教學活動”或“專職人員”字樣的教育機構職員證。
1.3 已於教育資源中心成功登記的使用者可出示有效的居民身分證。 - 使用者須親臨教育資源中心外借教學媒體資料,外借時須當面驗收。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