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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登記/教學機構職員登記

補領教師/教學機構職員證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妥補領證件申請表 (DSEDJ-B10),申請表需蓋有教育機構印章

(可於教青局索取或於網頁http://www.dsedj.gov.mo下載表格(DSEDJ-B10))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接收已填妥的申請表起計4個工作日內發出 (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在申請表內欄目中,證件編號或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編號、補領原因、領取地點為必須填寫的欄目。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853) 8397 2512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申請人可選擇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於相關教育機構領取。

若由他人代領,代領人需帶同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1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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