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高等教育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

常見問題

  1. 2024/2025學年“利息補助貸款計劃”於何時接受申請?
  2. 申請人是否直接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申請?
  3. 2024/2025學年“利息補助貸款計劃”有哪些指定的信用機構?
  4. 申請“利息補助貸款計劃”需符合哪些資格?
  5. 申請需要提交甚麼文件?
  6.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總補助貸款額上限為多少?
  7.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受資助者可獲發放的利息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8.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審批需時多久?
  9. 可以同時申請“利息補助貸款計劃”及其他助學金嗎?可以同時領受多於一項助學金嗎?
  10. 選擇信有固定格式嗎?
  11. 如果於提交申請後,聯絡資料有變,怎麼辦?
  12. 何謂“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補助期數上限?

1. 2024/2025學年“利息補助貸款計劃”於何時接受申請?

申請期為2024年6月3日至12月30日。


2. 申請人是否直接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申請?

不是,申請人須先向指定的信用機構申請升學貸款,並於獲批升學貸款後的20個工作天內,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一戶通”網頁版或手機應用程式提出申請,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申請。


3. 2024/2025學年“利息補助貸款計劃”有哪些指定的信用機構?

信用機構包括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申請“利息補助貸款計劃”需符合哪些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澳門居民,並已獲指定信用機構批出升學貸款;
  2. 升讀由高等教育機構開辦的預科課程,以及學士或以下程度的高等教育課程;
  3. 不具有高於或等同於擬就讀課程程度的學位;
  4. 不包括現正受惠於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或實體發放的其他具延續性助學金(助學金包括獎學金、貸學金、學習貸款的利息補貼及其他與學習相關的資助)的受資助者,或曾為“大專助學金資助計劃”的受資助者且尚未還清款項者。

5. 申請需要提交甚麼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

  1. 由教育基金提供的申請表格(*倘申請人透過指定的網上系統提出申請,則需提交由指定信用機構發出的獲批貸款資料聲明書,而不需提交上述申請表格);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用以收取利息補助的銀行帳戶(澳門元)存摺副本;
  4. 在學證明(*倘新入讀申請人於提出申請時並未正式就讀有關課程,可先提交入學通知書及未能提交在學證明的解釋信作申請審批,但有關申請人於獲批利息補助申請後,須交妥在學證明才可按規定發放利息補助);
  5. 課程資料(包括課程最短修讀年期、預計完成課程日期及完成課程後可取得的學位程度資料);
  6. 其他教育基金認為需要補充的資料。

6.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總補助貸款額上限為多少?

受資助者於就讀期間可獲利息總補助的貸款額上限按就讀地區訂定,詳列下表:

國家或地區 總補助貸款額上限(澳門元)
中國 內地 200,000.00
澳門特別行政區
台灣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400,000.00
其他國家或地區 600,000.00

7.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受資助者可獲發放的利息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受資助者在學期間,每月可獲補助所償還利息的70%,在完成獲補助課程翌月起計的6個月內提交該課程的畢業證明或學位證書,經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獲一次性發放每月尚餘的30%利息補助。


8.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審批需時多久?

自申請人向教育基金交妥所需資料之日起計的30個工作天內,將批核的結果以書面或指定的網上系統通知申請人及有關的信用機構。


9. 可以同時申請“利息補助貸款計劃”及其他助學金嗎?可以同時領受多於一項助學金嗎?

可以同時申請助學金,但不得同時兼收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或實體發放的其他具延續性的助學金(助學金包括獎學金、貸學金、學習貸款的利息補貼及其他與學習相關的資助),若申請人同時獲批多於一項助學金,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選擇,並將上述選擇信正本交至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一樓。


10. 選擇信有固定格式嗎?

沒有。申請人需按自身意願,清晰聲明選擇哪一助學金,放棄哪些助學金。


11. 如果於提交申請後,聯絡資料有變,怎麼辦?

教育基金將以電話短訊及電郵通知申請結果、補充資料、補助續期等相關事宜,故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接收短訊通知的電話和電子郵箱,倘提供的電話或電郵有更新,應即時透過書面或電郵(bolsa@dsedj.gov.mo)方式通知教育基金,否則因未有即時更新通訊資料導致未能收到通知,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後果。


12. 何謂“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補助期數上限?

受資助者可獲的最長利息補助期數相當於其尚餘的最短修讀年期的12倍,倘其於申請學年修讀4年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第1年級,即其可獲利息補助期數上限為48期(4×12期)。利息補助期自受資助者獲批利息補助且須償還利息補助當月起計;受資助者於在學期間及利息補助期數未完結時,每月可獲發放1期利息補助。換言之,倘受資助者的補助期數完結或獲補助課程結束,其利息補助便隨之而結束,並以較早者為準,假設受資助者的已獲發的補助並未超出期數上限,但因其已完成課程,則其完成課程當月可獲的補助便是最後一期利息補助。

以下為利息補助的發放例子:
例子1.
假設受資助者升讀4年制學士學位課程第1年級,其於2024年6月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申請,並於2024年7月獲批利息補助期數上限48期及向信用機構取得升學貸款,且於2024年8月起向信用機構償還利息,倘受資助者的在學期間為2024年9月至2028年8月,則其可獲發於2024年9月至2028年8月當月償還共48個月的利息款項,即可共獲發48期利息補助。

例子2.
假設例子1的受資助者提早於2028年6月完成課程,即其在學期間為2024年9月至2028年6月,則其可獲發於2024年9月至2028年6月當月償還共46個月的利息款項,即僅可獲發46期利息補助。

例子3.
假設例子1的受資助者於2024年12月才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申請,並於2025年1月獲批利息補助期數上限48期及向信用機構取得升學貸款,且於2025年2月起向信用機構償還利息,倘受資助者的在學期間為2024年9月至2028年8月,則其可獲發於2025年2月至2028年8月當月償還共43個月的利息款項,即僅可獲發43期利息補助。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