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教學人員遺失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培訓課程證書,或未能於時限內領取證書,可向教青局申請補發“聲明書”一次。(不補發證書)
申請者須遞交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申請者的姓名、教學人員編號或身份證編號、聯絡電話、擬申請補發“聲明書”的課程名稱、課程編號及上課日期,並簡述申請理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地下服務台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10時30至晚上7時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自遞交完備文件翌日起計9個工作日發出“聲明書”。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教育資源中心自接受書面申請後9個工作日內發出“聲明書”。
如有查詢,請致電教育資源中心(電話:8395 9106 / 8395 9200)。
領取服務結果:
憑電話短訊通知或課程編號,親臨教育資源中心領取或代領。
教學人員領取“聲明書”,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教青局發出的教學人員證(正、副本均可)。
代領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或教學人員證,以及“聲明書”持有人的教學人員的身份證或教學人員證(正、副本均可)。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