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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培訓課程證書

申請補發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培訓課程證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教學人員遺失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培訓課程證書,或未能於時限內領取證書,可向教青局申請補發“聲明書”一次。(不補發證書)

申請者須遞交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申請者的姓名、教學人員編號或身份證編號、聯絡電話、擬申請補發“聲明書”的課程名稱、課程編號及上課日期,並簡述申請理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地下服務台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10時30至晚上7時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自遞交完備文件翌日起計9個工作日發出“聲明書”。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教育資源中心自接受書面申請後9個工作日內發出“聲明書”。

如有查詢,請致電教育資源中心(電話:8395 9106 / 8395 9200)。

領取服務結果:

憑電話短訊通知或課程編號,親臨教育資源中心領取或代領。

教學人員領取“聲明書”,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教青局發出的教學人員證(正、副本均可)。

代領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或教學人員證,以及“聲明書”持有人的教學人員的身份證或教學人員證(正、副本均可)。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09 16:15

教育 非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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