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辦理手續:
- 申請註冊、註銷域名或更新註冊資料,均需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索取或於本局網頁下載專用表格,填妥後由教育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校印,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或以郵寄方式送至本局。
- 變更已開設的域名,須註銷原域名再申請新域名。可於同一申請表上剔選“註銷域名” 和“申請域名”,並填寫其他資料內容。
- 如果申請機構授權代理機構* 代管域名,申請機構仍被視為域名的管理者,須接受相關條款的制約,履行相關義務責任並向本局提交授權書 (可參考本局提供的“域名管理授權書(樣板)”)。一般情況下,本局會先與申請機構聯絡,有需要時才與代理機構聯絡。
- 申請機構可選擇使用本局域名伺服器,亦可自設域名伺服器儲存域名資料。為確保域名服務具備容錯能力,申請機構在自設域名伺服器的情況下,可選擇本局或代理機構的域名伺服器作為輔助域名伺服器。
- 無論申請註冊、註銷域名還是更新資料,本局均以公函回覆及電郵通知機構聯絡人。若欲註冊的域名無法註冊,將以電郵通知機構聯絡人商討新的域名。
* 代理機構:指經由申請機構以授權書形式授權代為管理域名(申請機構向本局申請的k12.edu.mo下第四級域名)的機構。
所需文件:
已填妥的專用表格 (由教育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校印)。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郵寄申請:
均需親臨本局索取或由本局網頁下載專用表格,以正楷填妥後由教育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校印,以郵寄方式送至本局。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自接收已填妥的申請表起計3個工作日內完成。 (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註冊規則及條款
- 本局按照國際網域名稱註冊原則“先申請先使用”受理域名註冊。
- k12.edu.mo以下的第四級域名必須由字母(A─Z,a─z)、數字(0─9)或連接符(-)組成,請選擇3個以上及20個以下字符長度的域名,且盡量避免不雅或與其他教育機構的網域名稱雷同。網域名稱的最終決定權在本局。
- 如無特殊原因,建議使用教育機構的英文或葡文簡稱、中文簡稱譯音作為第四級域名,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簡潔性。
- 申請一經批准,申請機構即成為該註冊域名的管理機構。
- “k12.edu.mo”網域名使用者必須本澳網域名之使用條款,詳見http://www.monic.mo/monic/faces/。
- “k12.edu.mo”網域名只限在符合申請資格的教育機構中使用。
- 不得轉讓或買賣域名。
- 代理機構必須為本澳註冊機構。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