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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旅舍租用

租用的細節及申請表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

填妥使用申請表(表格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後,於辦公時間內,可以親臨、郵寄、傳真或電郵的方式交回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或其他服務辦理地點。

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旅舍使用申請表”及“旅舍入住名單”;
  2. 首次借用場地的團體/機構,須遞交已於本澳相關公共權限實體(如身份證明局、社會工作局)作登記的註冊證明書副本或載有其章程的政府公報副本一份;
  3. 倘由本澳公共機構或公共事業機構轉介,需具備相關信函或資料;
  4. 入住時須出示身份證明、已繳費收據,或經教青局核准的“旅舍使用申請表”,或其他核准場地使用通知,方可使用場地。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青年試館
地址:澳門高偉樂街(塔石體育館)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 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
週日、公眾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外港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2座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下午3時30分至晚上10時
週六 下午2時至晚上10時
週日、公眾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駿菁活動中心
地址:澳門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竹灣青年旅舍
地址:路環法令司士古街(竹灣海灘斜坡頂)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竹灣青年旅舍(營地)
地址:路環法令司士古街竹灣七號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黑沙青年旅舍
地址:路環黑沙龍爪角海濱路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黑沙青年活動發展基地
地址:路環黑沙馬路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郵寄申請: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請註明青年旅舍使用)


費用

  1. 收費金額
    1.1 青年旅舍收費(以澳門元計算,每床位計)

    青年旅舍

    收費註1

    大房

    4人房

    2人房

    黑沙青年旅舍

    $80/人

    $120/人

    $160/人

    竹灣青年旅舍

    $80/人

    $160/人

    黑沙青年活動發展基地

    $80/人

    1.2 歷奇設施收費(以澳門元計算,每小時計)

    歷奇設施 收費註1
    黑沙青年活動發展基地 $60/小時

    1.3 營地收費(以澳門元計算,每個營地計)

    營地 收費註1
    竹灣青年旅舍(營地) $160(大帳篷營地—含帳篷/每日註2
    $100(小帳篷營地—含帳篷/每日註2

    註1:已在教青局登記的青年團體、本澳依法成立的學生會按教青局收費標準半價計算。
    註2:倘自備帳篷均按帳篷營地大小計算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1. 可預留的檔期:90天
  2. 最遲遞交申請的期限:8個工作天 (註1)
  3. 回覆的期限:5個工作天 (註2)*服務承諾
  4. 繳費的期限:5個工作天 (註3)
  5. 繳費後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請期限:5個工作天 (註4)

備註/申請須知

(註1) 指擬入住日期前8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本澳公眾假期)。如申請以郵寄方式寄出,也以教青局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算。

(註2) 由教青局收到所須遞交的文件當天起計算,倘申請文件不齊全,申請者須在接獲教青局通知後的3個工作天內作出補交。

(註3) 由申請者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

(註4) 指原定使用日期的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如變更的活動日期早於原計劃日期,則以更新的使用日期開展前5個工作天計算。

(註5) 未符合上述第2至5期限的申請者有機會不予受理。教青局有權按實際情況及視乎場地使用情況作出安排。

(註6) 為開展與課程相關及具持續性和系統性的教學或培訓活動而申請使用場地除外(須以書面形式申請)。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

  1. 由申請者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5個工作天內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付款;入住青年旅舍時須攜繳費收據及其他相關文件辦理入住手續;
  2. 倘由本澳公共機構或公共事業機構推薦的個人或團體可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或於青年旅舍繳費並辦理入住手續。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2 11:45

教育 非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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