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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常見問題

  1. 本計劃的資助上限是多少?
  2. 是否所有居民都可以獲得進修資助6,000澳門元?
  3. 若於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仍有餘額,是否可轉移至2023-2026“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4. 資助是否可轉移他人?
  5. 本計劃的課程/證照考試的起止時間?
  6. 新加入本計劃機構如何提出首次課程申請?
  7. 如何報讀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8. 受益人在報讀本地持續教育課程時須提供的手提電話號碼有甚麼限制?
  9. 若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損毀、更換或遺失,怎樣報名?
  10. 受益人可否於課程開始後才報讀?
  11. 受益人出席本地持續教育課程時(駕駛實習課程除外),如何作出席紀錄?
  12. 如受益人不在限定時間內作電子簽到,會有甚麼影響?
  13. 如受益人忘記攜帶澳門居民身份證簽到,該如何處理?
  14. 一般本地持續教育課程受益人如何能獲退回保證金(一人課程及駕駛實習課程除外)?
  15. 導師患病或不可抗力的缺勤處理?
  16. 本地持續教育課程的受益人缺勤(駕駛實習課程除外),如何處理?
  17. 機構如何“按已獲審批的條件開辦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
  18. 個人申請項目如何申請本計劃資助?
  19. 參與本計劃的機構如何配合教青局監察?
  20. 機構可以以現金回贈、禮物、優惠券、其他服務或任何形式回贈等方式套現/回贈給受益人嗎?
  21. 如證實違反第21/2023號行政法規中本地機構的義務,會有甚麼後果?
  22. 機構可否有銷售的行為?
  23. 課程審批中,如何評定導師資格與持續教育課程的內容及水平是否相符?
  24. 課程審批中,如何評定持續教育課程學費是否合理?
  25. 課程審批中,如何評定機構舉辦相同或類似持續教育課程的表現及成效是否理想?
  26. 何謂一人課程?
  27. 一人課程,如何報名及申請發放資助?
  28. 一人課程的受益人的缺勤怎處理?
  29. 承上題,倘已調整的課節,受益人的原課節會視為合理缺勤嗎?
  30. 受益人如報讀一人課程調課後缺席,計出席率嗎?
  31. 如一人課程的調課申請不獲批准,有甚麼後果?
  32. 駕駛實習課程的資助學時上限?
  33. 承上題,駕駛實習課程的資助金額上限?
  34. 駕駛實習課程如何報名及申請發放資助?
  35. 學員申請延期進行駕駛考試,會否影響其提出資助發放申請?
  36. 受益人出席駕駛實習課程時,如何作出席紀錄?
  37. 受益人曾使用2020-2023“計劃”的資助報讀駕駛實習課程,2023-2026年度“計劃”是否符合申請發放資助條件?

1. 本計劃的資助上限是多少?

本計劃的資助上限為每名受益人6,000澳門元。


2. 是否所有居民都可以獲得進修資助6,000澳門元?

於2023年至2026年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於該日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


3. 若於2020-202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仍有餘額,是否可轉移至2023-2026“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不可以。


4. 資助是否可轉移他人?

不可以。


5. 本計劃的課程/證照考試的起止時間?

由本地或外地機構開辦的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須於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開始,且不遲於2026年6月30日結束;而高等教育課程則須於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開始。


6. 新加入本計劃機構如何提出首次課程申請?

獲批准參與本計劃的本地機構可在收到專用的網上帳戶日至緊接的首個常規申請期(1、4、7及10月)開始之前的期間內提出首次課程申請,例如:2023年11月獲批准加入本計劃,機構可於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課程申請(緊接的2024年1月常規申請期也可繼續提出課程申請),如2023年12月31日前不提出首次課程申請,則可於2024年1月常規申請期提出課程申請。


7. 如何報讀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受益人不可委託他人報名,報名時,必須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親臨機構,使用專用電子設備按照受益人的意願報名。教青局將於受益人的個人進修帳戶先扣除學費,再從帳戶餘額中扣除學費的30%作為保證金。受益人如報讀一人課程、本地駕駛實習課程、證照考試需先自行支付學費(無需繳付保證金),再以個人申請的方式申請資助發放,獲批准後資助款項轉入受益人在澳門開立的銀行帳戶。


8. 受益人在報讀本地持續教育課程時須提供的手提電話號碼有甚麼限制?

受益人報名時須提供有效的本地手提電話號碼,同一電話號碼不得多於2人使用。


9. 若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損毀、更換或遺失,怎樣報名?

若受益人的身份證處於損毁、更換或遺失的情況,可使用“電子身份”或新的身份證報名。


10. 受益人可否於課程開始後才報讀?

不可以。


11. 受益人出席本地持續教育課程時(駕駛實習課程除外),如何作出席紀錄?

受益人每次出席課程都必須以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電子身份在專用電子設備分別進行2次簽到,首次簽到時間為上課前30分鐘至上課後15分鐘內,第二次簽到時間為下課後30分鐘內,按上述規定進行的電子簽到方視為有效簽到,否則,視為無效簽到,無效簽到不計算入出席率。


12. 如受益人不在限定時間內作電子簽到,會有甚麼影響?

受益人不在限定期間內簽到,即使出席了課程,亦不計入出席率,有可能會影響保證金的退回或一人課程的資助發放申請。


13. 如受益人忘記攜帶澳門居民身份證簽到,該如何處理?

受益人忘記攜帶身份證,可用電子身份簽到,如未能使用電子身份簽到,即使出席了課程,亦不計入受益人出席率;亦不可以手機應用程式或紙本簽到代替電子簽到,所以,機構必須提醒受益人上課攜帶身份證或開通電子身份的功能。


14. 一般本地持續教育課程受益人如何能獲退回保證金(一人課程及駕駛實習課程除外)?

受益人參與本地一般持續教育課程的出席率達到70%或以上,保證金將自動退回其個人進修帳戶;如出席率未達到70%,報名時所扣除的保證金將不獲退回。


15. 導師患病或不可抗力的缺勤處理?

如導師因患病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包括事假)缺席課程,機構應先安排原審批課程內的後備導師上課,如未能安排後備導師,最遲需於上課前通知教青局。機構應於缺勤日翌日起計15日內在系統提交更改導師或調課申請,並附同導師缺勤證明及/或“機構申請調課/退款聲明書”作審批。如受益人未能配合調課,機構應將有關課節的資助學費經本局退還受益人。而所有受益人需作出同意調課聲明,並簽署確認,否則有關調課申請將未能處理;導師及受益人需於調課當天進行電子簽到,否則將不計算出席率。


16. 本地持續教育課程的受益人缺勤(駕駛實習課程除外),如何處理?

本計劃已預留30%的缺勤率,以應對受益人如因病、不可抗力或其他個人原因等而未能出席課程的情況,受益人無須提出缺勤申請(即不再設任何額外缺勤申請)。


17. 機構如何“按已獲審批的條件開辦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

機構有義務“確保按已獲審批的條件開辦持續教育課程”。而獲審批條件的內容包括:課程名稱、每課節的日期、時間、導師、地點、收生人數上限等,相關條件詳細顯示於機構的專用的網上帳戶,機構必須按載於系統中的條件進行課程,否則,機構將違反機構義務。


18. 個人申請項目如何申請本計劃資助?

  • 高等教育課程、外地持續教育課程、證照考試(納入資助的證照考試名單以教青局網上公佈為準)的受益人應於課程開始日或證照考試開始日起計的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的期間提出申請。
  • 一人課程的受益人於該課程實際出席率達70%或以上方可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課程開始日起計的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
  •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的受益人應於駕駛考試日起計的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的期間提出申請(按《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規定資助參與駕駛實習教學不少於25個學時的實習教學課程;於若干情況下得縮短至不少於15個學時的實習教學課程,不資助重考、沒有學時限制的考試或特別駕駛考試)。
  • 申請方法為登入本計劃專屬網頁(www.dsedj.gov.mo/pdac)填寫申請或透過一戶通,上載所需文件並提交申請,方完成申請程序。成功提交申請,會收到確認成功提交的短訊及電郵。

19. 參與本計劃的機構如何配合教青局監察?

機構須接受及配合教青局的監察工作,本地機構的負責人須應教青局為執行監察職務而提出的要求,向該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尤其是為該局人員進行的實地巡查提供方便。而機構須於教青局發出通知日起計15日內向其提供基於監察工作所需的一切資料。


20. 機構可以以現金回贈、禮物、優惠券、其他服務或任何形式回贈等方式套現/回贈給受益人嗎?

機構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向報讀持續教育課程的受益人提供現金、實物、購物或服務優惠,又或其他形式的回贈,否則有可能會被排除參與本計劃。


21. 如證實違反第21/2023號行政法規中本地機構的義務,會有甚麼後果?

因應違法行為的情節、嚴重性及其經濟利益等,會被科澳門元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不等,倘情節嚴重,有可能會被排除參與本計劃。


22. 機構可否有銷售的行為?

不可以。


23. 課程審批中,如何評定導師資格與持續教育課程的內容及水平是否相符?

導師必須具備任教相關課程的學歷、專業資格及相關教學或實務經驗。
例如:任教英語課程的導師須具備TESOL/TEFL/CELTA證書或相等資格證書;任教韓語課程的導師須具備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II(第5級)或以上、或相等資格證書;任教日語課程的導師須具備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1或以上、或相等資格證書;任教音樂課程的導師,須具備中央音樂學院音樂水平等級考試、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倫敦聖三一學院音樂等級試、英國皇家音樂學院(ABRSM)音樂考試(具備相關樂器8級/聲樂8級/樂理5級或以上資格證書)或相等資格證書。


24. 課程審批中,如何評定持續教育課程學費是否合理?

根據“機構性質”、“課程性質”、“收生人數”、“課時”、“導師資格”,以及“導師費用”各項因素作綜合分析,從而訂定課程學費的標準上限,而非單純以學費金額評定課程學費是否合理。換言之,導師具較高的學歷、越專業的課程類別在訂定學費上限所佔的權比相對較重,即收費上限會相對提高(而機構性質屬非牟利的機構訂定學費上限的權比相對較低,即收費上限會相對較低);而課程的成本攤分亦與收生人數直接相關,較少收生名額的課程相對傾向較高收費,故此,上述各項因素直接影響評審課程學費的合理性。


25. 課程審批中,如何評定機構舉辦相同或類似持續教育課程的表現及成效是否理想?

根據機構課程申請月前6個月已結束的同類課程的受益人完成率(即獲退回保證金的比率)、導師有效出席率,以及教青局向機構發出的書面提醒次數作計算。


26. 何謂一人課程?

一人課程是指已獲批准由本地機構開辦且收生名額為一人的持續教育課程,如鋼琴、結他、提琴、古箏、二胡、敲擊樂,以及吹奏類的樂器等。


27. 一人課程,如何報名及申請發放資助?

受益人使用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電子身份報讀已獲批准納入資助的一人課程,須先自行支付學費(無需繳付保證金)。導師及受益人上課時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電子簽到及接受監察。受益人出席率達到70% (必須為有效的電子簽到方可計算出席率),可於課程開始日起計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附同已支付學費證明文件(如教青局資助憑條)及銀行帳戶資料(首次加入本計劃的受益人適用)向教青局提出發放資助申請,獲批准後資助款項轉入受益人在澳門開立的銀行帳戶。


28. 一人課程的受益人的缺勤怎處理?

一般情況下,機構可於每一個上課日前2日自行於系統中修改課程的上課日期及時間,修改前必須與學員充分溝通。
一人課程的受益人缺勤而未於開課前通知機構,機構應於開課後聯絡受益人,確認受益人缺席、並於系統申報受益人缺席後,導師可進行第二次簽到並離開,受益人未出席有關課節將不計算出席率;如開課後15分鐘內未能確認受益人是否缺席,導師必須按照操作手冊第2.5.4.項規定進行電子簽到:首次簽到時間為上課前 30 分鐘內,第二次簽到時間為下課後 30 分鐘內。
就一人課程,每個課程的受益人可有一次最遲於開課前1小時提出調課的申請,提出調課後導師不需出席原來課節,機構須與受益人協商調課安排(即每個課程受益人可有一次額度提前1小時提出調課申請)。


29. 承上題,倘已調整的課節,受益人的原課節會視為合理缺勤嗎?

如受益人同意調課並已成功調整課節,將以已調整課節的出席計算出席率(上課時必須按規定進行電子簽到),原課節不計入出席率。


30. 受益人如報讀一人課程調課後缺席,計出席率嗎?

如成功申請調課,受益人於原上課日當天不計算出席率,而以調整後課節的出勤紀錄作出席率計算(調整後的課節上課時必須按規定進行電子簽到)。


31. 如一人課程的調課申請不獲批准,有甚麼後果?

如調課申請不獲批准,受益人的出席率將按原課節計算,倘因此而使出席率未達70%會影響受益人申請發放資助;而機構亦會因導師及受益人的出席率而影響舉辦同類課程的成效,繼而影響其及後課程是否獲准開辦。


32. 駕駛實習課程的資助學時上限?

受益人為參與設有最低學時要求的駕駛實習考試而報讀的駕駛實習課程,按《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規定的最低學時要求的駕駛實習課程,資助上限為上述法例規定的最低學時要求(即上限為25個學時或15學時),不資助駕駛實習考試的重考(俗稱“補稟”)、沒有學時限制的考試,以及為考取特別駕駛許可證的特別駕駛考試。


33. 承上題,駕駛實習課程的資助金額上限?

按擬考取駕駛執照的車輛類別訂定每學時資助金額上限如下:
(一)CICL類的輕型摩托車:120澳門元/學時
(二)A1小類的重型摩托車:140澳門元/學時
(三)A2小類的重型摩托車:170澳門元/學時
(四)B類的輕型汽車:250澳門元/學時
(五)C類的重型汽車:290澳門元/學時
(六)D1小類的重型客車:400澳門元/學時
(七)D2小類的重型客車:430澳門元/學時
(八)E+C小類的牽引車:550澳門元/學時


34. 駕駛實習課程如何報名及申請發放資助?

受益人使用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電子身份報讀已獲批准納入資助的駕駛實習課程,須先自行支付學費(無需繳付保證金),完成最低學時要求的駕駛實習課程(具體要求見第32條)並出席駕駛考試後(不論是否成功通過考試),於駕駛考試日起計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附同已支付學費證明文件(如教青局資助憑條)、銀行帳戶資料(首次加入本計劃的受益人適用)、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學習駕駛執照及已出席該課程所對應的駕駛考試證明提出申請發放資助,獲批准後資助款項轉入受益人在澳門開立的銀行帳戶。
*如與交通事務局資料互聯,受益人只須提交已支付學費的證明(如教青局資助憑條)及銀行帳戶資料(首次加入本計劃的受益人適用)。
*資助金額根據已支付的學費實報實銷,但不超過第8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學時上限乘以每學時資助金額的上限而計算的總額。


35. 學員申請延期進行駕駛考試,會否影響其提出資助發放申請?

不會,受益人完成設有最低學時要求的駕駛實習課程後,於駕駛考試日起計180日內,且不遲於2026年7月31日,附同已支付學費證明文件(如教青局資助憑條)、銀行帳戶資料(首次加入本計劃的受益人適用)、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學習駕駛執照及已出席該課程所對應的駕駛考試證明提出申請發放資助。


36. 受益人出席駕駛實習課程時,如何作出席紀錄?

受益人出席駕駛實習課程,必須使用交通事務局設置的登錄設備進行電子登錄,以記錄所有學習時數。


37. 受益人曾使用2020-2023“計劃”的資助報讀駕駛實習課程,2023-2026年度“計劃”是否符合申請發放資助條件?

就同一項目的駕駛考試而參與的駕駛實習課程,2020-2023“計劃”加2023-2026年度“計劃”的資助學習時數,不得多於法例規定的駕駛實習課程的最低學時要求(按適用法例規定的駕駛實習時數最低學時為25個或15個學時)。屬2020-2023“計劃”所資助的學時及於2023年9月1日前自行支付的駕駛實習課程所涉及的學時均不屬2023-2026年度“計劃”的資助範圍。
例如1: 曾使用2020-2023“計劃”資助報讀B類輕型汽車課程25學時但未參加駕駛考試(最低學時要求為25學時),不可再使用2023-2026年度“計劃”資助報讀B類輕型汽車課程。
例如2: 曾使用2020-2023“計劃”資助報讀B類輕型汽車課程10學時但未參加駕駛考試(最低學時要求為25學時),2023-2026年度“計劃”可使用資助報讀上限15學時的B類輕型汽車課程(倘2020-2023“計劃”所報讀B類輕型汽車的10個學時未能於課程持續期內完成,需待有關課程持續期完成後方可使用2023-2026年度“計劃”資助報讀B類輕型汽車課程,不重覆資助屬2020-2023“計劃”所資助的10個學時及於2023年9月1日前曾自行支付的駕駛實習課程所涉及的學時)。
例如3:曾使用2020-2023“計劃”資助報讀B類輕型汽車課程25學時(最低學時要求為25),2023-2026年度“計劃”報讀A1小類的重型摩托車課程(最低學時要求為25),可資助A1小類的重型摩托車上限25學時。
例如4: 曾使用2020-2023“計劃”資助報讀A1小類的重型摩托車(125c.c)課程25學時(最低學時要求為25),2023-2026年度“計劃”報讀A1小類的重型摩托車(250c.c)課程(最低學時要求為15),可資助A1小類的重型摩托車(250c.c)上限15學時。

以上4個例子不資助駕駛實習考試的重考(俗稱“補稟”)、沒有學時限制的考試,以及為考取特別駕駛許可證的特別駕駛考試。如屬2020-2023“計劃”所資助的學時及於2023年9月1日前自行支付的駕駛實習課程所涉及的學時均不屬2023-2026年度“計劃”資助範圍。

*最低學時要求可向駕駛學校或交通事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