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已開戶的機構可於每年的1、4、7及10月首20日的常規申請期向教青局申請緊接兩個季度內開始的項目。於2025年10月及2026年1月的首二十日,即在最後兩個常規申請期提出的申請,其持續教育課程須最遲於2026年6月30日結束。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機構須在申請期內透過互聯網系統提交申請資料,又或於申請期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教青局,利用教青局的專用電腦自行上載申請資料。
- 機構申請開辦的持續教育課程,須具備完整的課程設置、課程大綱、報讀者資格、教學安排、教學目標、評核要求及導師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郵寄申請:不設郵寄申請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提出之月最後一日起45日內回覆 (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場所工程技街指引: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
教青局將在項目申請提出之月最後一日起計45日內,向機構發出申請項目的審批結果通知,資料將同時上載於2023-2026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網頁的資助項目內,讓公眾查閱。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