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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儲物櫃及公用辦公室借用

公用辦公室借用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1. 公用辦公室借用期由批准使用之日開始至該年12月31日止。如要續期,須每年提交申請,否則作自動放棄續期使用。如借用的青年社團擬終止借用,也須作出通知;
  2. 借用期內本局有權單方面取消青年社團借用公用辦公室,惟必須於三個月前作出書面通知。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青年社團在線”入口網站的青年社團帳戶,登入本局網頁,在青年範疇中“青年社團信箱、儲物櫃和公用辦公室借用申請”系統中輸入申請。


審批所需時間

本局在收到申請當日起計3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的青年社團。 (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1. 獲批准借用,申請的青年社團每次使用公用辦公室前須致電或電郵與青年試館聯繫,以落實擬借用的時段。

所有借用的青年社團必須遵守《青年社團公用辦公室使用守則》。如有違規者,中心負責人有權終止違規者/違規社團使用有關服務,違規者還須對其行為負責。

《青年社團公用辦公室使用守則》

  1. 應依時使用辦公室,到達及離開前請知會中心職員;
  2. 使用辦公室期間,不得轉借予其他團體;
  3. 應保持公用辦公室內環境安靜,勿大聲喧嘩;
  4. 請勿在公用辦公室內進食及吸煙,以確保地方清潔;
  5. 公用辦公室內物品為政府公物,借用期間,辦公室內設備如有塗污、損毀、破壞或遺失,借用社團須負賠償責任;
  6. 未經許可,請勿移動辦公室內任何設備;
  7. 嚴禁利用辦公室內進行任何非法或不道德之活動;如有發現,立即報警查辦;
  8. 禁止自行更改、加裝、刪除、重置任何電腦軟件或硬件之設定,及複製電腦之預載軟件;
  9. 小心保管自行攜來之物品,如有損失,中心概不負責賠償;
  10. 借用者如違反本守則,中心有權停止其所屬社團借用辦公室之權利;
  11. 本局保留本守則的修改及最終解釋權。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傳真或電郵

查詢: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週一至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青年試館
澳門高偉樂街(塔石體育館)
週一至六 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
週日、公眾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指定公眾假日不開放)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0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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