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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申請私立教育機構(持續教育)執照

服務簡介

根據7月26日第38/93/M號法令「私立教育機構」的規定,私立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是指屬於私人實體,以任何教育模式進行教育及教學的場所。「機構」可分為牟利及不牟利兩類,並可享有教育、行政及財政自主。

服務對象:凡符合法規所定要件之自然人、非公法之法人及宗教組織均可獲許可設立私立教育機構。

服務結果:

  1. 根據申請書上申報的教育活動類別,如在檢查中證實「機構」具備正常運作所需的條件及要件,便可獲批給執照。
  2. 執照不設期限。
  3. 在獲發給執照後,對於批給執照上所取決的條件如有任何變更,須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申請。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持續教育處

通訊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電話:(853) 8397 2336 / (853) 8397 2364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2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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