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須文件:
-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HI格式801】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索取)。
註:根據第8/2021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場所名稱須以其中一種
正式語文或同時以兩種正式語文作成;屬後者的情況,尚可增加英文名稱。如場所名稱已以其中一種正式語文作成,可增加以酒店業、餐飲業、酒吧或舞廳範疇內已註冊的商標作成的名稱。-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下列文件一式六份 (一份正本及五份副本)##
- 比例為1:1000並標示尺寸的場所位置平面圖;並須顯示其建築情況與周圍建築的關係;
- 比例為1:100或1:200並標示尺寸的各樓層建築平面圖;
- 比例為1:100並標示尺寸的各樓層建築平面圖,當中須顯示設計中設施及其通道和設備的分佈;如酒店業場所內設有娛樂場或美食廣場,須在圖則上標示相應區域的範圍;
- 比例為1:100並標示尺寸的各樓宇立面圖,以及標出飾面材料及使用的顏色;
- 比例為1:100並標示尺寸的縱向及橫向剖面圖,其中一份剖面圖須反映垂直出入區;
- 工程敘述及說明備忘:
- 總體佈局,包括土地總面積、預計建築面積、停車場面積、出入通道的規劃、空氣調節系統結構及運作,以及所用的建築、飾面及裝飾的材料;
- 後勤區的運作;
- 預計的住宿單位及床位總數;
- 預計的工程開始及結束日期。
- 簡化牌照申請程序聲明書【G格式701】(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索取);
- 已向土地工務局提交專業計劃的收據連文件目錄表副本,其上須載有該局的收據編號;
- 參與實體所要求的專業圖則及文件(倘適用)。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備註:
- 所有場所設計圖則需由已在土地工務局註冊的建築師或土木工程師或技師、電子/機械工程師或技師、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築公司負責編制,並由申請人和有關技術人員簽署;
- 倘若場所是在第11/2013 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所指的被評定的不動產,即屬“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或“場所”,屬待評定的不動產、又或位於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內,須向旅遊局多遞交1 份副本,用於向文化局徵詢意見;
- 倘場所的員工人數超過 30 名,需向旅遊局多遞交 1 份副本,用於向勞工事務局徵詢意見。
申請須知
- 在最終的檢查獲批准並在繳付費用後,方簽發准照。
檢查
1.首次檢查申請
申請所須文件:
-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HI格式805】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索取);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按適用情況提交的工程准照副本、同等效力文件及已繳相關費用的收據副本;
- 已獲土地工務局核准的專業計劃及文件;
- 住宿單位及倘有的床位價目表、公司內部規章及人員編制表;
- 財政局營業稅M/1表格影印本 ;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須知:
- 申請人須自接獲批准計劃的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內提出檢查申請,該期間得以相同期間延期一次;不遵守上述所指期間,該批准計劃即告失效;
- 如檢查時發現缺漏,檢查委員會可要求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修正;
- 如申請人在上點所指的期間內完成修正缺漏,須通知旅遊局;
- 如申請人在第2點所指的期間屆滿仍未能修正缺漏,檢查委員會即終結有關檢查。
2. 複檢申請
申請所須文件:
-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HI格式805】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索取);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須知:
- 如檢查委員會於首次檢查時發現缺漏,檢查委員會可要求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修正。申請人在上指的期間內完成修正缺漏,須通知旅遊局;如旅遊局認為有需要,可複檢,以便核實缺漏是否已修正。
- 如檢查委員會核實未有修正缺漏,即終結有關檢查。
3. 重新檢查申請
申請所須文件:
-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HI格式805】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索取);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須知:
- 如首次檢查或複檢被終結,申請人自檢查終結之日起六個月內修正缺漏,可向旅遊局申請重新檢查。
- 如未於所指的期間申請重新檢查,旅遊局不批准有關的發牌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 網址: www.dst.gov.mo
旅遊局網上系統:按此連結 (僅適用於簽發准照之繳費)
費用
1. 檢查
費用(澳門元) | |
首次檢查 | 5,000 |
複檢 | 7,500 |
重新檢查 | 10,000 |
2. 簽發准照
費用(澳門元) | ||
2.1 簽發准照 | 五星豪華級酒店 | 50,000 (另加10%印花稅) |
五星級酒店 | 45,000 (另加10%印花稅) | |
四星級酒店 | 40,000 (另加10%印花稅) | |
三星級酒店 | 35,000 (另加10%印花稅) | |
二星級酒店 | 30,000 (另加10%印花稅) | |
四星級公寓式酒店 | 40,000 (另加10%印花稅) | |
三星級公寓式酒店 | 35,000 (另加10%印花稅) | |
經濟型住宿場所 | 20,000 (另加10%印花稅) | |
2.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執照摘錄的費用 – 1,000澳門元 (多退少補)。 |
服務地點
- 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基金”) ; 又或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門通卡支付。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市政署”),又或可透過「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門通卡支付。
註:「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貸記卡(VISA、MasterCard、銀聯卡)及掃碼支付方式(有關「政付通」支付平台的支付工具可參閱https://www.dsf.gov.mo/tax/ePaymentList.aspx)。
付款須知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 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 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 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五萬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 批核首次設立場所的申請計劃,並將有關結果以公函形式通知利害關係人:在旅遊局獲得所有相關技術部門發出有利意見的文件翌日起計25個工作日內。(服務承諾)
- 旅遊局自接獲相關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安排檢查。(服務承諾)
- 退回因發出新准照而產生的刊登特區政府公報費用餘款:在獲發出新准照和齊備必須文件的情況下,於特區政府公報刊登准照摘錄翌日起計12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准照有效期:自簽發日起至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網上預約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查詢有關申請進度。(須先申請有關帳戶及辦理相關手續)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經旅遊局網上平台自行下載及列印准照 (適用於已開通旅遊局 “牌照事務” 電子帳戶或一戶通的用戶)。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