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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准照

中止業務/暫停營業


如何辦理

1. 設於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以及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且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餐廳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HI格式811】(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1.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須知:

  • 根據第8/2021號法律第六十八條,基於修改並應准照持有人申請,有關業務可中止十二個月;
  • 如具適當說明理由且獲旅遊局接納,得以相同期間延期一次;
  • 中止業務期間,准照仍須按法定要求續期;
  • 根據第8/2021號法律第六十條第一款(八)項的規定,場所在中止業務期間屆滿後仍未向公眾開放,其准照可被註銷。

2. 設於非酒店業場所內及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的餐廳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人填妥的【HS格式110】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1.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 網址: www.dst.gov.mo

旅遊局網上系統:按此連結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不適用


網上預約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商社通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旅遊局另行通知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3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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