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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准照

解除封印/終止保全措施 (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的場所)


如何辦理

對象: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以及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且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餐廳。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須文件:

  1.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HI格式812】(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索取);
    1.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如由場所所在地業權人申請須附具下列文件:
    1.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載有場所所在地業權人身份的物業登記證明;
    2. 作出非法經營業務者已喪失佔用相關營運場所地點的權利的證明文件。
  3.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 網址: www.dst.gov.mo

費用

不適用


網上預約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商社通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旅遊局另行通知。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31 11:53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