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在興建中的樓宇內設置場所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式C】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同時,須在申請表上加蓋公司印章;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遞交:
- 過去3個月內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公司登記證明書正本。如公司設立不足3個月,可以公證書影印本或公布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影印本代替登記局的證明書。
- 公司合法代表的刑事記錄證明書正本 (證明書用途須註明為申請經營卡拉OK之用),或同等文件。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遞交刑事記錄證明書正本 (證明書用途須註明為申請經營卡拉OK之用),或同等文件。
- 財政局營業稅M/1表格影印本 (可於申請檢查時遞交)。
- 下列文件一式7份 (1份正本及6份副本):
- 適當比例的位置平面圖。
- 比例為1:100的各樓層建築平面圖,可由此評估設計中設施及通道的分佈,以及設備的佈置。
- * 供水、排水、下水及電力設施的設計圖。
- * 防火安全設計圖。
- 為更好地理解設計方案所需的橫向及縱向切面圖,其中一個切面圖應反映垂直出入區。
- 場所內安裝的隔音和吸音設施的設計,包括設計細節、設計圖則、有關材料的技術指標及說明書。
附註:隔音及吸音設備之一般要求及建議- 倘申請人已遞交具” * “號的圖則予土地工務局,則為著申領准照之目的,得在現階段不遞交具” * “號的圖則予旅遊局,但應提交簡化牌照申請程序聲明書##【G格式701】(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收據、申請表C2連文件目錄表的副本;
##『倘申請人不採納簡化牌照申請程序,第3點所列的文件份數為一式7份(1份正本及6份副本),並附同聲明書【G格式702】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所有場所設計圖則需由已在土地工務局註冊的建築師或土木工程師或技師、電子/機械工程師或技師、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築公司負責編制,並由申請人和有關技術人員簽署。
- 倘若場所是在第11/2013 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所指的被評定的不動產,即屬”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或”場所”,屬待評定的不動產、又或位於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內,須向旅遊局多遞交1 份副本,用於向文化局徵詢意見。
- 倘申請人已遞交具” * “號的圖則予土地工務局,則為著申領准照之目的,得在現階段不遞交具” * “號的圖則予旅遊局,但應提交簡化牌照申請程序聲明書##【G格式701】(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收據、申請表C2連文件目錄表的副本;
- 若有關場所向顧客提供飲品及/或食品,須遞交餐牌正本。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在已獲發使用准照樓宇內設置場所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式C】(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同時,須在申請表上加蓋公司印章;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遞交:
- 過去3個月內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公司登記證明書正本。如公司設立不足3個月,可以公證書影印本或公布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影印本代替登記局的證明書。
- 公司合法代表的刑事記錄證明書正本 (證明書用途須註明為申請經營卡拉OK之用),或同等文件。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遞交刑事記錄證明書正本 (證明書用途須註明為申請經營卡拉OK之用),或同等文件。
- 財政局營業稅M/1表格影印本 (可於申請檢查時遞交)。
- 下列文件一式5份 (1份正本及4份副本) :
- 適當比例的位置平面圖。
- 比例為1:100的各樓層建築平面圖,可由此評估設計中設施及通道的分佈,以及設備的佈置。
- 為更好地理解設計方案所需的橫向及縱向切面圖,其中一個切面圖應反映垂直出入區。
- 簡化牌照申請程序聲明書##【G格式701】(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收據、申請表M6 連文件目錄表的副本;
[註]- ##『倘申請人不採納簡化牌照申請程序,第3點所列的文件份數為一式7份(1份正本及6份副本),並附同聲明書【G格式702】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所有場所設計圖則需由已在土地工務局註冊的建築師或土木工程師或技師、電子/機械工程師或技師、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築公司負責編制,並由申請人和有關技術人員簽署。
- 倘若場所是在第11/2013 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所指的被評定的不動產,即屬”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或”場所”,屬待評定的不動產、又或位於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內,須向旅遊局多遞交1 份副本,用於向文化局徵詢意見。
- 若有關場所向顧客提供飲品及/或食品,須遞交餐牌正本。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於申請獲准並通過檢查後繳交
卡拉OK (每個廳或每間房)
- 全年:1,000 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 半年:750 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服務地點
- 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局”) ; 又或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或澳門通卡支付。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市政署”),又或可透過「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門通卡支付。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50,000 澳門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備注/申請須知
准照有效期﹕1年。
請注意:
- 申請人須自本局通知其申請獲批准起計6個月內申請檢查。
- 按此下載申請檢查表格【LA格式201】。
- 申請檢查時須遞交
- 工程准照。
- N1 – 工程峻工通知及收據副本,或合法化計劃的核准公函副本及已繳付的稅單副本。
相關規範或要求
相關規定
- 地點:
- 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旅館、純商業樓宇、以及非純商業樓宇內之商用部分*,且具獨立出入口和隔音。
- * 「商用部分」為「樓宇裙樓部分中作商業用途的部分或單位」;「裙樓」為「當建築物的主體由上、下兩部分組成,則裙樓是指建築物下部面積較大、且其上設有單幢或多幢塔樓之高出地面的部分」。
- 上述技術解釋由土地工務局提供。在審批准照申請時,場所地點是否符合法例規定取決於土地工務局經分析每一申請後發表之技術意見。
- 必須禁止未滿十六歲者及穿著校服之學生進入。
(參閱10月26日第47/98/M號法令)
准照預約辦理服務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查詢有關申請進度。(須先申請有關帳戶及辦理相關手續)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經旅遊局網上平台自行下載及列印准照 (適用於商社通用戶)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