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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行政准照

所有權/經營權之移轉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式C】(所有權之移轉)/經營權之移轉【LA格式203】(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1.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同時,須在申請表上加蓋公司印章。
    2.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遞交:
    1. 過去3個月內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公司登記證明書正本。如公司設立不足3個月,可以公證書影印本或公布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影印本代替登記局的證明書。(僅適用於所有權之轉移申請)
    2. 公司合法代表的刑事記錄證明書 (證明書用途須註明為申請經營卡拉OK之用),或同等文件。
  3.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遞交刑事記錄證明書正本 (證明書用途須註明為申請經營卡拉OK之用),或同等文件。
  4. 所有權/經營權之移轉合約正本或鑑證本,合約的內容須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資料:
    1. 轉移雙方的身份認別資料、聯絡資料等。
    2. 場所資料如:名稱、類型及級別、地址、准照編號等。
    3. 轉移條款。
    4. 合約生效日期。
    5. 轉移雙方之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5. 財政局營業稅M/1表格影印本。
  6.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 (適用於所有權之移轉) – 於申請獲准後繳交

卡拉OK (每個廳或每間房)

  1. 全年:500 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2. 半年:375 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服務地點

  • 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局”) ; 又或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或澳門通卡支付。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市政署”),又或可透過「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門通卡支付。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50,000 澳門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准照預約辦理服務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商社通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經旅遊局網上平台自行下載及列印准照 (適用於商社通用戶)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30 23:27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