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旅行社准照相關之申請。
服務對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或領有旅行社准照之公司。
申請資格
- 專屬性:
設立一間住所設於澳門之公司,公司宗旨為專門經營旅行社業務。 - 資本額:
公司最低資本額為1,500,000.00澳門元,並已全數繳付。 - 擔保:
因經營本身業務而須對顧客承擔責任的保證。
(銀行擔保:500,000.00澳門元及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700,000.00澳門元) - 設施:
旅行社須在作商業、服務業、寫字樓或自由職業用途之不動產內經營業務。同時,旅行社應在設有獨立出入口及只作經營其業務之獨立設施內營業,該設施應具備:- 不小於40平方公尺之總面積。
- 接待顧客之區域。
- 經營有關業務之合適設備。
- 技術主管:
最少具備一名技術主管,符合下列要求者方可成為旅行社技術主管:- 在澳門居住。
- 能正確講寫最少兩種語言,其中之一必須為中文或葡文。
- 具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認可之旅遊範疇專業高等教育機構之職業技術課程學歷,以及具有不少於三年旅遊業之專業經驗。
請注意:旅行社技術主管須熟悉旅行社運作及旅遊業相關知識外,亦須熟悉規範旅行社業務之相關法規。
服務結果:透過書面通知
查詢途徑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旅行社准照及導遊工作證申請指南 (本指引會作不定期更新 最新版本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
- 旅行社准照申請流程圖
- 已領有准照的旅行社列表
- 公告:關於旅行社准照續期、銀行擔保及職業民事責任保險
相關表格
- 申請開設旅行社【AV格式301】
- 技術主管個人履歷及聲明書【AV格式302】
- 申請查驗【AV格式303】
- 申請續領旅行社准照【AV格式304】
- 申請更改地址【AV格式305】
- 申請更改旅行社名稱【AV格式306】
- 更改旅行社持牌公司組織章程【AV格式307】
- 申請更換/增加旅行社技術主管【AV格式308】
- 申請開設旅行社分社/服務櫃檯【AV格式309】
- 暫停營業/關閉場所【AV格式310】
- 入境遊【AV格式311】
- 出境遊【AV格式312】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