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根據經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8/98/M號法令,為著第五十二條 (擔保) 規定之效力,關閉旅行社之事實應在15日內以掛號信通知旅遊局。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暫停營業/關閉場所表格【AV格式310】(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申請表格須由旅行社持牌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旅行社持牌公司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免費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