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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旅遊用途》聲明申請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致行政長官的申請書,當中須載明申請人的資料及申請評為屬旅遊用途之建設的資料。
    1.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書,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並加蓋公司印章。
    2.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書,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建設的資料須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資料:
    1. 建設之特點及設備簡介;
    2. 場所過去五年及預期未來五年的財經資料 (倘若相關場所是新開業,其只需提交預期未來五年的資料;若相關場所開業少於五年,其需提交由開業至申請時,以及未來五年的資料):
      1. 總收入結構 (包括酒店、餐廳、商場、博彩 (如有) 等收入);
      2. 平均房價、入住率、投資額及營運狀況 (包括博彩 (如有) 收入)等詳細資料;
      3. 目標市場顧客比例;
      4. 接待人次、並按酒店、餐飲及零售等場所列出相關的百分比。
    3. 配有葡國及/或土生葡人傳統菜式之菜單及含酒精飲品清單:
      1. 葡國及/或土生葡人傳統菜式在菜單以下之類別中必須佔 40%,包括前菜/沙律、湯類、魚類/海鮮、肉類、粉/麵/飯類及甜品;
      2. 含酒精飲品清單中葡國出產的以下飲品必須佔15%,包括起泡葡萄酒、白葡萄酒、紅葡萄酒、玫瑰葡萄酒及甜酒;
      3. 菜單及含酒精飲品清單內必須配有相關餐廳之名稱及價目表。
        備註:申請公司必須遞交餐廳現有可供顧客選擇的所有菜單及含酒精飲品清單。
        【用於提交全屬葡國及/或土生葡人傳統菜式的餐牌的聲明書】
  3.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遞交過去3個月內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公司登記證明正本。
  4.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註:有關申請經批准後,將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並自刊登日起生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免費。


相關規範或要求

審批考慮因素:

  1. 建設的所在地點及類別;
  2. 經評核或估定的設備及服務之類別與級數;
  3. 建設的財經可行性;
  4. 建設對本地區的旅遊基本建設方面之利益;
  5. 對本地區發展的貢獻;
  6. 經營者在技術和財政上的能力;及
  7. 任何其他可以作為有助於本地區旅遊之因素。

准照預約辦理服務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商社通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3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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