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本澳的收養評估準則為何?
- 在完成評估後需要等待多久才能獲配對未成年人?
- 在本澳可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狀況是怎樣的?
- 外地居民可否直接向社會工作局以書面方式提出收養本澳兒童?
- 倘外地居民與本地居民擬收養本澳同一名兒童,而他們的條件相若,那社會工作局應如何處理?
1. 本澳的收養評估準則為何?
收養家庭首要符合《民法典》第1828條得作出收養之人的規定(如年齡差距不逾50歲等),除此以外,社會工作局亦會就收養申請人的健康狀況、性格特點、生活方式、經濟狀況、能否照顧被收養人的需要、教育態度和能力等作出綜合性評估。
2. 在完成評估後需要等待多久才能獲配對未成年人?
申請人獲評估符合本澳收養資格後,將獲發收養輪候通知書,並會被納入社會工作局之收養輪候名單,一旦有可被安排收養之未成年人,便會因應可被收養兒童實際情況及需要,並以兒童的利益為優先考慮,按收養家庭的情況、對收養對象性別、年齡及健康狀況的意願和要求等各方面進行評估。然而由於近年可被收養的未成年人不多,故社會工作局完成收養能力評估後,不能具體訂出獲配對未成年人的時間,申請人需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