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
由於申請收養有一定的法定程序規範,故建議收養申請人先到社會工作局網站瀏覽 / 致電查詢﹝電話 (853) 8399 7703或 (853) 8399 7769﹞/ 親臨社會工作局轄下的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0樓),查詢或了解開展收養的程序,以便收養申請人在向社會工作局提出收養申請前作出充份的準備。
所需文件
- 收養申請人身份證資料(特定收養需附特定對象身份證資料);
- 共同 / 個人收養申請書(表格可於以下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
- 關於收養申請人的醫學報告(表格可於以下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
(須於收養申請人住址所屬的衛生中心或鏡湖醫院進行評估); - 刑事紀錄證明書,可到身份證明局辦理(亦可同時向該局申請由該局將有關證明書直接送交社會工作局)。如需社會工作局協助辦理外地刑事紀錄證明書,須下載並填寫同意書(表格可於以下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並連同申請收養告知表格 / 信函一起提交予社會工作局;
- 婚姻狀況證明;
- 經濟和財產狀況證明(如職業收入證明、動產及不動產證明、銀行存摺等資料);
- 學歷證明;
- 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及其他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0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郵寄申請
收養申請人可以在社會工作局網站下載並填寫共同或個人申請收養告知表格(表格可於以下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或信函,連同所需的收養評估文件郵寄至社會工作局西墳馬路六號。
費用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提供的服務屬免費;
- 涉及如其他所需文件、司法程序、待被收養人證件的辦理、前往外地住宿的費用,須由收養申請人自行負擔。
審批所需時間
關於收養服務的服務承諾(不適用於外地居民收養澳門兒童)
申請收養聲明書:社會工作局收齊申請資料當日起計10個工作日發出;(服務承諾)
收養社會報告:社會工作局收齊申請資料當日起計90日內完成有關申請的研究,並將決定通知申請人。(上述期限會因應本局需向職能部門要求提供資料而中止計算,直至收到有關部門回覆資料之日起繼續計算)(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並廢止海外未成年人司法援助通則》
2. 第39/99/M號法令:核准《民法典》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致電或親臨查詢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0樓
電話:(853) 8399 7703 / 8399 7769
領取服務結果
親臨領取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0樓
社會保障
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