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如經營托兒所,當遇暴雨或颱風時是否有規範返托的相關指引?
- 哪些類型的社會服務設施需要向服務對象收集疫苗接種資料?
- 如托兒所經營範圍內包括提供膳食服務,應註意哪些規定?
- 受資助托兒所的招收幼兒程序需要受哪些規範?
2. 哪些類型的社會服務設施需要向服務對象收集疫苗接種資料?
衛生局自2009年4月1日根據第16/2008號行政法規關於「防疫接種制度」的規定,要求所有為18歲以下人士提供服務的社會服務設施,必須要求使用者出示有關之疫苗接種證明文件,尤其是托兒所更必須要求幼兒在申請入托前出示有關資料。
附註﹕ 社會服務設施防疫及衛生資訊站
3. 如托兒所經營範圍內包括提供膳食服務,應註意哪些規定?
為防止托兒所食物中毒或其他食物源性疾病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及幼兒身體健康,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等同類場所應遵守市政署發出的《衛生操作指南校園膳食安全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