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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設施准照服務

更换持牌人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即新持牌人)須連同以下文件,親身前往上述辦理地點辦理:

  1. 更換持牌人之附註(申請表)(須進行公證認定)註1;(表格可於上述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
  2. 設施的原有准照;
  3. 設施移轉的證明文件;
  4. 身份證明副本,並出示正本(如申請人為自然人);
  5. 學歷證明副本,並出示正本(如申請人為自然人);
  6. 刑事紀錄證明書(如申請人為自然人)(可透過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申請直接送交本局);
  7. 在身份證明局登記的證明文件副本(如申請人為法人);
  8. 刊登於『政府公報』的組織章程副本(如申請人為法人);
  9. 載有設立設施決議的會議記錄文件副本(如申請人為法人);
  10. 法人代表之身份證明副本(如申請人為法人);
  11. 財政局發出的最近年度營業稅登錄或繳納的證明文件(僅以法律要求之情況為限);
  12. 行政公益法人登記記錄文件,即由行政公職局發出的行政公益法人證明書副本,並出示正本。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能顯示其為行政公益法人之社團登記身份證明文件。或刊登於政府公報之相關批示副本。(僅以申請人為法人,且其已被宣告為行政公益法人的情況為限)

附註:

1.牌照申請書的公證認定可由收件之工作人員作出,若交由第三者代辦,則需遞交授權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社會工作局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 15樓 (電話:8399 773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9:00-13:00;14:30-17:45

周五:9:00-13:00;14:30-17:30

預約方式:無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電話:2845 151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預約方式:網上預約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電話:2842 121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預約方式:網上預約


費用

澳門幣250元(按第90/88/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非牟利社團可免繳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工作局在45日內回覆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1. 服務承諾以社會工作局收到申請資料翌日起計。
  2. 第90/88/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二及第三款規定,上述期限會因申請人提交之資料或文件不足而中斷計算,並會依法當面通知或以掛號信方式通知申請人補交文件。而在中斷計算後,當社會工作局收到申請人的補充文件之日起將繼續進行計算。自通知日起計 60日內,如不補充所需資料,申請視為不獲批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透過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社會工作局(IAS)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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