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有關持牌人應以書面方式並連同以下文件,親身前往上述辦理地點提出申請:
- 設施的原有准照;
- 更改准照內容申請函件(由持牌人編寫)/ 社會服務設施准照更改申請表(由持牌人編寫);
- 相關的證明及技術性文件和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社會工作局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 15樓 (電話:8399 773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9:00-13:00;14:30-17:45
周五:9:00-13:00;14:30-17:30
預約方式:無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電話:2845 151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預約方式:網上預約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預約方式:網上預約
費用
澳門幣250元(按第90/88/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非牟利社團可免繳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社會工作局在45日內回覆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 服務承諾以社會工作局收到申請資料翌日起計。
- 按第90/88/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二及第三款規定,上述期限會因申請人提交之資料或文件不足而中斷計算,並會依法當面通知或以掛號信方式通知申請人補交文件。而在中斷計算後,當社會工作局收到申請人的補充文件之日起將繼續進行計算。自通知日起計60日內,如不補充所需資料,申請視為不獲批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透過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