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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申請時必須遞交下列文件(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1. 經填妥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表
  2. 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申請人彩色吋半或兩吋近照兩張;
  4. 申請人的住址證明影印本(例如:水、電或電話費單等);
  5. 能證明申請人具殘疾狀況的文件;屬肢體殘疾:政府或私家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康復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等),證明宜具備以下全部內容:
    – 引起殘疾的病因或診斷(例如中風、中樞神經受損、骨折、肢體手術等);
    – 其他相關病史(如有);
    – 引致出現肢體問題及現時肢體活動情況,包括:肢體肌張力、肌力、各關節活動度和神經系統檢查等;
    – 使用輔具或其他日常生活情況。屬視力、聽力或語言殘疾:政府或私家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康復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等)。屬智力殘疾:政府或私家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報告、學校證明、康復機構的報告等)。屬精神殘疾:政府或私家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1. 僅接受本澳仁伯爵綜合醫院發出的精神科覆診紙作為首次精神殘疾申請的證明文件,如屬重新申請或殘疾狀況出現變化,須提交醫生證明。2. 如屬失智症,必須提供確診的醫生證明)。

    然而,如屬以下任一情況,且該殘疾類別屬首次申請,則無需遞交上述證明文件:
    – 具肉眼可見的明顯殘疾:如屬四肢殘缺、眼球缺陷等人士;
    – 正就讀本澳特殊教育班級、特殊教育小班或被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評估為融合生的學生;
    – 正接受本澳康復機構服務的使用者;
    – 曾在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或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接受評估者。

若申請由他人(第三人)代為提出時,尚需提交下列文件:

該第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社會工作局會要求其出示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

其他相關文件:

經申請人簽署的授權聲明(可於申請表上作出聲明),又或能證明該第三人與申請人存在相關代理關係的其他文件。

 

備註:

1. 「殘疾津貼」申請者除需填寫「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表」外,還需填寫另一表格「殘疾津貼申請表」。詳情請參閱「殘疾津貼」。

2. 4歲以下申請人及申請精神殘疾的人士必須持有衛生局掛號卡(金卡)。

3. 持證人士若殘疾狀況出現明顯變化,可要求社會工作局重新評估,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同上,唯提交的殘疾狀況文件必須顯示殘疾狀況出現明顯變化。

4. 申請人若需增加另一殘疾類別的申請,可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同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社會工作局總部
地址:澳門西墳馬路6號
電話:(853) 2836 7878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地址: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
語音電話熱線:(853) 2840 3877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或前往申請人住址所屬之社會工作中心申請,包括: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提督馬路23-A號朗悅居1樓
電話:(853) 2858 0981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電話:(853) 2859 6457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蓮花廣場青洲坊大廈第一座2樓A
電話:(853) 2822 5744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路環和諧大馬路20號居雅大廈第四座柏苑地下
電話:(853) 2882 5077 / (853) 2882 5301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澳門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電話:(853) 2882 7285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電話:(853) 2845 1515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 2842121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郵寄申請

郵寄至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工作局收到申請資料翌日起計8個工作天內發出申請回條。


備註 / 申請須知

  • 社會工作局收到申請後,將會按照法定要求先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及遞交文件進行檢視,並會通知及逐步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按照《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規定的評估準則、工具及方法進行的殘疾評估。
  • 對於不符合條件或漏交文件者,社會工作局亦會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 第3/2011號《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

  • 點選「殘疾評估」圖標;
  • 點選「殘疾評估和津貼查詢系統」圖標;
  • 輸入申請人身份證號碼、殘評申請編號及生日日期;
  • 最後點選「查詢結果」;
  • 完成以上程序,電腦螢幕上會顯示殘疾評估記錄及殘疾津貼記錄。

查詢:

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地址: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
電話:(853) 2840 3877
電郵:cagr@ias.gov.mo

領取服務結果:

對於在殘疾評估中被評定殘疾程度達到法定評估準則的申請人,將獲通知及發給載有持證人相片、所具殘疾類別和級別的殘疾評估登記證。

(註:上述登記證的有效期一般最長為五年。如持證人的殘疾狀況被評定為屬不可逆轉者,有效期可超過五年。
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人須向社會工作局辦理續期手續。)


資料提供:社會工作局(IAS)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0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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