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須向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
- 申請人近照一張;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本及影印本;
- 澳門銀行澳門元存摺正本及影印本;
- 提供在內地之居住地址及聯絡電話之文件資料,如水電費單及內地銀行戶口簿等;
- 如屬長期無工作能力者,須提交澳門衛生局、鏡湖醫院、澳門科大醫院或其他具被認可的醫療機構簽發的醫生證明;
- 如屬不能自理者,須提交內地負責照顧其之人士或機構之法定代理人所簽署社會工作局編制的承諾照顧聲明書;如具自理能力者,經社會工作局同意,可豁免提交;
- 其他用作分析回內地定居計劃申請所需的資料(請向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提督馬路23-A號朗悅居1樓
電話:(853) 2858 0981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電話:(853) 2859 6457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蓮花廣場青洲坊大廈第一座2樓A
電話:(853) 2822 5744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路環和諧大馬路20號居雅大廈地下
電話:(853) 2882 5077 / (853) 2882 5301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澳門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電話:(853) 2882 7285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備註 / 申請須知
- 援助金發放期每次最長為十二個月,且得以相同或不同期予以續期;
- 倘證實援助金受益人提供虛假聲明或使用偽造文件,有關資格及援助金即被取消,並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而社會工作局亦保留法律上的追討權力;
- 回內地定居申請獲審批後,社工局工作員會與受益人聯繫,並確實其回內地生活之日期;
- 社工局將按照以往之方式,每月將援助金存入受益人於本澳開立的澳門幣銀行帳戶(僅以與社工局合作的銀行為限),並不會有上門派發的安排;
- 社工局發放的援助金是作為受益人個人的生活費之用,社工局不會考慮受益人在內地之親屬及其他人士之援助;
- 社工局在受益人援助金發放期屆滿前3個月,將以公函通知其親自回澳前往所屬的社會工作中心辦理援助金續期手續;
- 若受益人具合理理由不能親自回澳辦理有關續期手續時,應盡早知會社工局有關事實,以便社工局能聯絡中國老齡協會或其他相關部門 / 組織作出受益人的生活狀況調查,以作核實;而有關部門 / 組織僅為社工局提供協助,且不為受益人在內地之照顧、醫療、交通、生活等負上任何責任;
- 現居住於社會房屋的受益人,應注意及遵守社會房屋租戶的相關規定,如有疑問,請往房屋局查詢;
- 參加本計劃後,如欲從內地回澳生活,請考慮回澳後的居住問題;若需入住院舍或房屋局社會房屋,受益人須按現行相關規定及法例輪候入住;
- 受益人需自行承擔其在內地的醫療費用及有必要回澳時之旅費。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提督馬路23-A號朗悅居1樓
電話:(853) 2858 0981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電話:(853) 2859 6457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澳門蓮花廣場青洲坊大廈第一座2樓A
電話:(853) 2822 5744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地址:路環和諧大馬路20號居雅大廈地下
電話:(853) 2882 5077 / (853) 2882 5301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澳門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電話:(853) 2882 7285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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