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為確保團體場地能在當月常規時間內用場,每月的場地租用申請表必須在上月 20日之前遞交到體育局。
- 若屬偶然性租用,則必須在 10日前遞交到體育局。
- 而偶然性非體育活動租用,則必須在活動前 3個月遞交到體育局。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採用預先租用的方式,必須先向體育局遞交體育局公共體育設施網絡租場申請表(DGED 格式六)。(可在體育局網頁下載或到體育局及轄下各場地索取)
- 取得用場通知後,在正常用場日期前到體育局交付租金便可用場。
附註:
- 有關查詢用場情況可瀏覽體育局網頁的場地使用時段表。
- 有關申請鏡平學校(中學部)室外籃球場租用情況,可致電(853)2842 3118或(853)2842 3119與學校聯絡;有關場地之使用時段查詢,可瀏覽此連結。
- 有關廣大中學室外籃球場租用情況,可致電(853)2836 7585與學校聯絡。
- 搜尋可供團體租用之場地。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體育局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註:只接收申請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註:只接收申請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費用
參閱體育局場地介紹內容中的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常規性體育活動租用(以每月為單位) – 每月租用場地申請書應在上月二十日之前呈報,本局將於翌月前作出回覆(團體)。
偶然性體育活動租用 – 租用場地申請書應在活動前10天呈報,本局將於5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團體)。
偶然性非體育活動租用 – 租用場地申請應在活動前3個月,本局將於30天內作出回覆(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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