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須在租借物料前30日遞交申請文件。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有關團體或機構以信函形式申請,並說明有關活動的具體內容、借用時間及聯絡人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體育局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註:只接收申請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註:只接收申請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費用
根據第21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物料的租借需按照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表IV – 借用物料收費」進行收費,並需遵照備註條文。
審批所需時間
若申請的文件在租借物料前30天遞交到本局,審核結果將於10個工作日內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租借物料的團體或機構需自行安排搬運及安裝 (包括來回運送)。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諮詢熱線 (853) 28236363。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往體育局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攜同申請團體或機構的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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