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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團體或機構名義申請租借物料(體育局)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須在租借物料前30日遞交申請文件。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有關團體或機構以信函形式申請,並說明有關活動的具體內容、借用時間及聯絡人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體育局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註:只接收申請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註:只接收申請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費用

根據第21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物料的租借需按照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表IV – 借用物料收費」進行收費,並需遵照備註條文。


審批所需時間

若申請的文件在租借物料前30天遞交到本局,審核結果將於10個工作日內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租借物料的團體或機構需自行安排搬運及安裝 (包括來回運送)。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諮詢熱線 (853) 28236363。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往體育局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攜同申請團體或機構的蓋章。


資料提供:體育局(ID)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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