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 – 活動舉行前6個月
國際性賽事、地區性賽事(埠際賽、公開賽等) – 活動舉行前2個月
集訓計劃、國際會議、培訓活動 – 活動舉行前2個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參加賽事
- 申請資助公函(需由總會理事長或獲總會授權人士簽署)
- 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
- 賽事主辦單位發出的邀請函
- 已提交予主辦單位的報名表和相關資料
- 賽事章程(包括:比賽項目、參賽資格、人數限制、賽制、獎勵、徵收費用、食宿安排等)
- 參賽運動員的選拔方式
- 參賽運動員的個人最佳成績
- 總會對參賽的期望及目標
- 參賽前的訓練計劃
- 參賽運動員的體檢報告
- 申請費用報價資料 (包括:機票報價、航班資料、交通、食宿等)
- 若運動員未滿18歲,須遞交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聲明書
- 其他有助分析的相關資料
集訓活動
- 申請資助公函(需由總會理事長或獲總會授權人士簽署)
- 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
- 如屬出外集訓,需有當地相關單位發出的接待函
- 詳細訓練計劃(要有針對性,計劃需包括:每日及每周的訓練內容、集訓隊整體及個別運動員現有水平及狀態評估、預期集訓隊整體及個別運動員可達到的訓練成效等)
- 申請費用報價資料 (包括:機票報價、航班資料、交通、食宿等)
- 若運動員未滿18歲,須遞交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聲明書
- 其他有助分析的相關資料
參加國際會議或培訓活動
- 申請資助公函(需由總會理事長或獲總會授權人士簽署)
- 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
- 會議或培訓活動主辦單位發出的邀請函
- 已提交予主辦單位的報名表和相關資料
- 會議或培訓活動的資料(包括:會議或培訓活動的日程及內容、人數限制、主辦單位徵收或補貼的費用、食宿安排等)
- 申請費用報價資料 (包括:機票報價、航班資料、交通、食宿等)
- 其他有助分析的相關資料
舉辦培訓活動
- 申請資助公函(需由總會理事長或獲總會授權人士簽署)
- 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
- 導師資料
- 培訓活動章程(包括:培訓日程及內容、參加人數、報名費等)
- 申請費用報價資料 (包括:機票報價、航班資料、交通、食宿等)
- 其他有助分析的相關資料
租用體育局轄下場地
- 於每月20日前遞交翌月的租場專用申請表
- 若總會需要取消已申請之租場時段,需在7日前以書面通知體育局
- 場租資助申請應在每月用場後之翌月提出申請,並應在先付租場費用後連同繳費通知、付款收據正本及出席簽到表一併提交
- 總會需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該年度的場租資助申請予本局,以便完成該年度的結算工作
向國際聯會申請在本澳舉辦國際性賽事、會議或培訓活動
- 必須先得到體育局同意才向有關聯會提出申辦
- 必須於申辦活動前一年向本局提出舉辦活動申請
- 申請文件需包括場地、舉辦時間、預算、有關賽事或活動的組織條件、費用報價等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體育局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若遞交的申請文件齊備後,批出資助金額屬本局權限,審核結果將於20個工作日內回覆,若批出資助金額超越本局權限,審核結果將於30個工作日內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上述的57個體育社團需提交以上所需文件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電話/電郵/書面方式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電話/電郵/收取信函及簽收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由體育社團理事長或具權限的收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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