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常規性體育活動(以每月為單位):團體應在上月20日之前向體育局提交每月租用場地申請書;
偶然性體育活動:團體應在活動前10天提交租用場地申請書。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租借場地:需填寫體育設備管理處的“租用場地申請書”(可從體育局網頁下載或親臨領取);
租借設備:由團體自行撰寫信函提前向本局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體育局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按照下列相關法例支付場地及設備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申請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後,於1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的工作部門及單位轉介體育社團的申請。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電話/電郵/書面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電話/信函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上述團體理事長或具權限的人士簽收信函
體育
大眾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