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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體育社團賽事支援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常規性體育活動(以每月為單位):團體應在上月20日之前向體育局提交每月租用場地申請書;

偶然性體育活動:團體應在活動前10天提交租用場地申請書。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由團體自行撰寫信函提前向本局申請租借場地及設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體育局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按照下列相關法例支付場地及設備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申請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後,於1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的工作部門及單位轉介體育社團的申請。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電話/電郵/書面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電話/信函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上述團體理事長或具權限的人士簽收信函


資料提供:體育局(ID)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2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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