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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審批本地高等院校章程訂定與修改的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私立高等院校章程及其修改的確認申請,須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向行政長官提出;
  2. 上點所指的申請須附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正式語文書寫的章程或其修改;如屬修改章程,尚須附具經整合的章程文本及雙語的比較表;
  3. 另外,亦應指出修改章程的原因;
  4. 以及,附上載有經認證已遵守章程或法定程序之證明文件,如:
    • 具職權的機關通過議決的證明文件及意見,以及其他認為屬必需的資料;
    • 由院校代表(如:院長或校長)發出用以證明各具權限機關的決議符合規定的聲明文件。
  5.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可要求提供認為屬必需的補充資料或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不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不適用


備註/申請須知

視乎實際個案而定,有可能需要擁有人或高等院校提供進一步資料、解釋或補充文件。


相關規範或要求

  • 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
  • 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
  • 適用於院校擁有人及高等院校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章程。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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